简易人身保险是手续简便、保障充分的一种长期性人身保险。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经本人同意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在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l)保险期限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五种。投保人可选一种或多种投保,但以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2)保险责任包括①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
②疾病死亡给付。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③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所致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
④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身体残疾,按有关给付标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不论一次或连续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给付保险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领取保险金后,如果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不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仍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除外责任包括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②被保险人自杀、犯罪行为,或因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残疾或死亡;
③因疾病所致的残废;
④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死亡;
⑤因战争、军事行动所致伤亡。
(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一律每月人民币l元。每份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不同年龄的投保期限分别规定。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费应按月交付,也可按季、半年、年交付,也可预交多年或一次交清。保险单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才生效。
(5)保险金给付生存给付凭被保险人保险单证及身份证件领取;伤残给付、死亡给付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持保险单证、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领取。
此外还有保险单的生效、复效、借款、退款等具体事宜,可在投保时查阅有关保险条款。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