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78岁。入住某养老院期间,因其脾性较好,与身边老人、护理人员相处融洽。某日,护理工吴某向张姓老人借钱,张某应允。此后,吴某又反复多次向张姓老人借钱,且屡借不还。张忍无可忍,将此事向养老院院长反映。
此事被告发后,院方立即作出回应,开除了该护工,因为根据养老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借用被看护人的财物,更何况是屡借不还!事后,养老院也定期对院中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院方也对张姓老人进行了教育。
◆个案焦点:
养老院职工是否允许向院内老人借钱?
◆专家点评:
养老院绝对不允许职工向老人借钱。文中表示此事被告发后,院方立即作出回应,开除了该护工。这还不够,既然情况属实,院方应尽自己的能力为老人追讨回借给吴某的钱款。老人是机构的服务对象,而不是管理和教育对象,院方也对张姓老人进行了教育的做法是不妥的,发生这种情况老人没有责任。
吸取教训:
院方应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圳,明确工作任务和纪律。院内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向老人进行宣传。
护理人员对老人进行照料、看护是其职责所住。护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老人及其家属的钱财、物品,也不得以其职务之便向老人借用、索取任何财物。再则,老人由于其身体,精神等各方面原因,依赖护理人员对其的照料,若护理人员因未能满足私欲而不履行职责,甚至折磨、虐待老人,那么老人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养老机构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工作纪律,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