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生活
>
桑榆之乐
>
老年法律
>
劳动法对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
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下一篇:
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解除吗?
热点内容
·
小恩小惠哄骗 300名老人被
·
海口老人撞上“霸王车” 4
·
职工何时建立个人帐户?如
·
女儿未尽妥善赡养义务 八
·
老人在养老院与人打架受伤
·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
·
骗子办长寿选秀 百余老人
·
法律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健康
·
河北沧州七旬老人轻信“法
·
“诈骗电话”不断,耄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