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传统的习惯和法律的规定,每当子女成人,父母便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如果再帮子女娶妻嫁婿,另立家庭,那更是超额尽职了,同样,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三方面:经济上的扶助;感情上的安慰;生活上的照顾,这种义务是天经地义的。
可是,有的子女为拒绝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父母没有遗产可继承的情况下,就以放弃对父母遗产继承为借口,这显然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不论子女以何种理由拒绝尽赡养之责,只要他们具备赡养的能力,父母都可以提出给付生活费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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