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却以在银行贷款近800万为由,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赡养父母。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判决儿子限期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2009年,陈阿婆因病入院治疗,花费了诊治费二万三千多元,其中通过社保中心报销了医药费一万一千元,自己支付了一万二千多元。同年,陈阿婆又缴纳了基本诊治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四万多元。之后,陈阿婆因经济困难要求儿子席某承担上述费用,遭儿子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阿婆儿子席某向法院出示了两份总额近800万的银行贷款凭证,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赡养义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阿婆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合法,而儿子席某提供的800万的贷款凭证并不能说明其经济困难,反而说明其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法院因此判令席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陈阿婆医药费、保险费28000元,并每月给母亲生活费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