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不能讲条件
年逾七旬的张大娘年轻时就守寡,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现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张大娘生活。今年春节前,张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其他几个子女因此常与张大娘争吵,认为她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老人赡养费。最终,忍无可忍的张大娘将三个儿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张大娘赡养费80元,并共同承担张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在一些类似的赡养案件中,有的儿女非常富有,可就是不愿意拿出一点点钱来赡养老人。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比较,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有些儿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还有些儿女以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赡养。
现实中,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也有的害怕打完官司后子女报复、自己处境更难而不敢告状,还有不少老人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奢望用亲情来化解权益纠纷,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可喜的是,近年来像张大娘这样转变传统观念,拿起法律武器向不孝儿女讨要合法权益的老年人已经越来越多。
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