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争房产逼着再婚老人离婚、再婚丈夫尸骨未寒自己就被继子赶出家门……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记者了解到,再婚老人尤其是再婚“大妈”面临着种种权益被侵犯的窘境。
争老人房产
水西关街二社区干部介绍,76岁的居民张大妈早年丧偶后,于16年前经人介绍与比她大
6岁的一位老先生再婚。
二人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感情越来越深厚,并于8年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单元房。本以为双方可以就此相扶相携走完余生,没想到,老先生的一对儿女从去年开始便撺掇父亲离婚。经不住儿女几次三番做“思想工作”,老先生搬到了儿子家。与此同时,继子女开始四处联系,打算把两位老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偷偷变卖。
张大妈察觉后及时予以阻止,继子女见卖房的主意落空,索性撕破了脸,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他们的父亲所有。目前,双方已就此问题闹到法院打起官司。赶继母出门
家住南内环二社区的刘大妈寡居多年,在晨练中结识了一名丧妻的老干部。几经交往后,二人再婚,刘大妈搬进了新老伴的房子里。
婚后第三年,刘大妈的再婚老伴脑梗发作,瘫在床上。从那时起,刘大妈便一直精心照顾老伴,而在她的护理下,老伴的生命维持了9年。在此期间,老伴先后两次立遗嘱,表示要把房产留给刘大妈。今年元旦,老伴再次发病后离开了人世。
令刘大妈始料不及的是,刚刚给老伴过完“头七”,两名继子便更换了老人家的门锁,刘大妈只好回到自己的儿子家。虽然并不贪图老伴的房产,但鉴于继子的恶劣做法严重伤害了自己,刘大妈已经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难获得尊重
市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不时能遇到再婚老人权益受侵犯的事例。一些子女担心父母再婚后财产会被继父(母)分占,进而采取不同形式干涉,有的甚至严重影响了父母的再婚生活。在这些事件中,老年女性尤其处于弱势,一些再婚老年女性虽然与再婚老伴全心全意生活,但却被继子女认为是免费的“保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一旦再婚老伴离世,便面临扫地出门的窘境。
专家介绍,根据《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与此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认为,采取法律诉讼虽然能保护再婚老年女性的合法权益,但子女对父母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让父母再婚后能拥有幸福的晚年才是为人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