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5日讯 老了找个伴儿相扶相依走完人生,是众多单身老人的选择。作为儿女,也都希望操劳了一辈子的老人能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安度晚年。可是,如何分配和继承身前身后的财产成为再婚老人和他们的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日前,就怎样妥善处理财产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龙之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凤义。
杨凤义说,再婚老人在处理财产问题上一定要理性,防患于未然,充分利用法律、现代生活方式等手段,让儿女们安心、老伴儿放心,给自己创造舒心的生活。
最佳方式 财产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73岁的李大伯中年丧偶,三年前,结识了赵阿姨。李大伯经营一家饮料厂,赵阿姨有10万元存款,为了不让双方儿女为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二老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约定将各自的房子和财产在去世后留给各自儿女。然后,二老办理了结婚手续。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个人所有。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和律师见证可以证明财产所有权并预防财产纠纷。《物权法》第9条、第24条规定,房产、私家车辆在我国实行登记制度,一旦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可以找到时间证据。有价证券等也可依靠交易记录做出归属判断。但是,饭店、公司等实业及银行存单就很难做出归属判断。因此,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从而避免了以后的财产纠纷。
最佳选择 财产AA制必须告知第三人
2009年,年近花甲的张德强和王兰娟再婚,约定财产AA制。2010年1月,张德强向贾某借款5万元,借据中特别注明:张德强、王兰娟夫妇约定财产AA制。贾某同意张德强自己偿还该债务。当年10月借款到期,贾某多次索要,张德强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11月,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德强和王兰娟偿还借款5万元。法院判决,由张德强承担债务,王兰娟不承担债务。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所有形式进行约定。但是,夫妻实行财产AA制,只能约束他们自己,未加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其AA制的约定第三人不知情,就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最佳途径 财产生前处分或立遗嘱
牛刚与柳丽各带一子于5年前再婚,现在,两个孩子均已成家单过。牛刚、柳丽两人都是退休工人,有养老金,日子过得不错。牛刚婚前有房产一处,价值50万元。为了不让两个孩子在自己死后争房产,2010年12月,牛刚立下遗嘱,在遗嘱中确定了老伴儿和两个孩子的继承比例,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本案中,牛刚通过生前立遗嘱,确定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比例,很好地避免了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