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化老汉索赔5万 仍未和解
鹿泉市上庄镇新庄村65岁的薛金锁在为亲属办理火化时,殡仪馆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将他的名字写在火化人一栏中,身体壮实的薛老汉“被火化”(本报6月14日曾报道)。
9月份,薛老汉以鹿泉市殡仪馆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鹿泉市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日,本案在鹿泉市法院第二次开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
新闻回顾
老汉“被火化” 不得不证明自己活着
5月7日,薛金锁的侄子去世。他在鹿泉市殡仪馆帮忙料理后事时,工作人员让他在火化证明信上写下死者的名字。但他没想到,家属去村委会报销火葬费时,发现他的名字出现在火化人一栏中。村委会很快出具了证明,到鹿泉市殡仪馆说明情况并进行了更改。
“薛金锁是否还活着?”5月11日,薛老汉接到鹿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的电话。为了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他不得不再次让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自己还活着。随后,殡仪馆的负责人也到人社局说明情况,薛老汉又“活了”。
老汉告状
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 索赔5万元
事情解决了,社保金也领上了,但薛老汉仍然高兴不起来。“你不是死了吗?”偶尔上街,还会有爱开玩笑的邻居拿他“被火化”的事逗两句。
“我得要个说法。”因为殡仪馆一直没提及赔偿问题,薛老汉以鹿泉市殡仪馆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鹿泉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因双方没达成调解意见,昨天,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本案。薛老汉并未出庭应诉。
“出事后,老伴精神恍惚,不到20天丢了俩手机,进货时走神差点被车撞了。”薛老汉的老伴说。
庭审中,双方都坚持了一审开庭时的意见。殡仪馆的代理律师表示,从现有的证据看,此事没有给薛老汉造成具体的损失,所以无法就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
庭下调解
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庭审结束后,薛老汉的家属和殡仪馆的负责人进行了庭下调解。
“得知情况后,我们马上去人社局进行了说明。”鹿泉市殡仪馆负责人刘会民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处理此事,但之前薛老汉并未提出要求赔偿。
薛老汉的家属则认为,名字是殡仪馆弄错的,他们应该主动就赔偿问题和家属进行沟通。“如果出事后,道个歉,和老爷子把事说清,这钱我们不要也无所谓。”薛老汉的儿子说,走到诉讼这一步,其实只是想给薛老汉一个交代,这样再有人在村里议论此事,他们也好回答。
“我们的确存在疏忽,但他们要求的赔偿有点太高。”刘会民表示,按照河北省民政厅2003年实施的《河北省殡仪馆公墓业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一级殡葬业务事故,也就是未经丧事承办人同意提前将尸体火化,赔偿标准为5000元,其他事故的赔偿标准为3000元和1000元。
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本报记者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