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穿越铁路被撞身亡 铁路局赔偿家属两万四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呼广宇)七旬老人走亲戚,横穿铁路时被行驶的列车撞成重伤后不治身亡。老人之子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11月18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调解此案。

    原告诉称,2008年11月19日15时左右,其父亲孙某到邯郸涉县西豆庄走亲戚,在穿越邯长铁路西豆庄火车站人行过道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火车撞成重伤,被告单位即北京铁路局的火车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致使孙某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最终死亡。北京铁路局在其管辖的邯长铁路西豆庄火车站人行过道处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栏杆,更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看守,致使原告父亲被火车撞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北京铁路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法庭上,被告北京铁路局则辩称:孙某在被火车碰撞后,单位及时通知了涉县人民诊所120赶赴事故现场对其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孙某穿越邯长铁路线路处并非人行过道,而是禁止行人通行的铁路线路。根据铁道部令第二十九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可知,列车运行速度120千米/小时以下的线路两侧可以不设置栅栏封闭。原告所称应在事故发生处铁路线路两侧设置防护栏和看守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事故的发生是被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经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调解,被告北京铁路局赔偿孙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4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