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房儿媳要一半 律师:赠予要做明确约定



  案情回放

    李女士的老伴儿几年前就去世了,她一个人居住在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里。她唯一的儿子小张在2008年6月结婚了,一年后,李女士觉得身体不太好,于是决定将房子赠与儿子,于是二人来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久后又把房子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不过,李女士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着。谁知,今年8月份,小张和妻子小李发生矛盾,闹起了离婚,小李要求平分小张从母亲那儿受赠的房屋。这下李女士可急了,房子是给儿子的,跟儿媳妇有什么关系?再说了如果房子分了,自己上哪去住呢?李女士找到律师想问一下小李是否可以分得该房屋?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认为,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但在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出财产系赠与子女个人所有,否则所赠财产均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而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李女士在儿子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赠给儿子的房屋,因为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儿子个人的,而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儿子与儿媳离婚时,儿媳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割受赠的财产。

    论典律师提醒,如果存在类似李女士的这种情况,建议父母在将财产赠给已婚的子女时,能够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财产是否是赠给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