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缴费7月上调基数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245元。对于低收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每月最低可按148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按最高每月735元缴纳。同时,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将由原来的645.25元调整为735.35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这是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的。
此前,省会自由职业者等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为194元,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45.25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精神的通知》精神,今年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费率将发生变化,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率由18%统一调整至20%,同时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最低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因此,今年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45元。低收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每月最低可按148元缴纳,而高收入的,最高每月735元缴纳。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的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统计结果,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1226元,2005年全省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7896元,月平均养老金658元。
相关链接 新政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