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万古流
一条河就象一个人或任何其它的生物体,有生命、有灵魂,有开始,有终结。怀着敬畏的心造访她的国度,遵守她的约束,作她的臣民、儿女,千万不可有轻侮和怠慢的念头。永远随波逐流顺势而为。不要逞能,不要逆水行舟。这是漂流江河的哲学,也是.....
一晃十年有零了。作为当事人,想想当年,看看今天,不禁生出一番感慨。当时的长江,载舟覆舟,牵动多少人心。如今蓦然回首,却发现当年的弄潮健儿多已弃水上岸。往日豪情今安在?人生来到了四十岁的路口,脚下是生命的分水岭,眼前是不乏崎岖的“下坡”路,身后是不堪的记忆夹杂着模糊褪色的骄傲。带着满脑子“恍如昨日”的长江印象,坐在电脑前面写这篇文字。
时光若有情的话,今天的不少读者还会记得当年长漂的热闹情景,那时候,大家的头脑不习惯于把各种不同性质的事情混为一淡。比如长漂这种在世界上司空见惯的户外探险活动就被有关媒体升温成关系到国家政治和民族尊严的“首漂权”之争,一时沸沸扬扬。笔者作为当年“中美队”队员,对陈年往事无意纠缠,只是对“漂流热”作为一种现象的飞速蔓延,从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式的自发行动到随后的无疾而终这样一种短命的结局感到痛惜。
今天,中国境内的江河依然昏睡如故,每年充其量有个把外国漂流团队到中国来有惊无险地溅起几朵浪花,是否有黄头发的人来从我们手里抢走“首漂权”似乎已经不再有人在乎。当年为了漂流,引多少英雄竞折腰。今天的冷落,使人顿生“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感。
热闹过去了,曲终人散,长江依然一派混浊,滔滔东去。连争议最多危险最大的虎跳峡也因山体滑坡而瞬间消失。大自然这个玩笑开得很残酷,好象故意要捉弄我们,向我们眨眨眼睛说:你们自称已经征服的东西其实并不存在,不信我证明给你们看看。当年火热的漂流蓦然降温,火盆里面没人添柴,几乎连火种都灭了。这火种当年由两个人点起,一个是尧茂书,另一个是肯·沃伦。两人上都去了,但愿梦想与渴望的火种未随他们而去。
同是天堂盗火的先行者,作法虽大相径庭,结局却殊途同归。尧茂书选择了独行侠的道路,想单枪匹马征服世界,结局当然是重复了一个现代唐·吉诃德的故事,美丽、浪漫又凄婉动人。肯·沃伦是个美国人,五十九岁仍然执著于梦想,以中国人含饴弄孙的年龄,掌帅印,下长江,指点河山,中流击水,其志可嘉,其情可佩,但终因种种原因,被迫在巴塘收船,那一份英雄暮年的黯淡心情和梦想成空的悲凉感慨,不知个中甘苦的人,难以体会。
探险活动是人类对美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本身就是目的,探险的意义存在于探险活动的过程之中,任何外在的奖励及酬报都是有毒的添中剂。探险活动是个人的选择,其方式、目标应该由参与者自行决定,不受外界干扰。探险不应该功利,没有必要一定要加上“考察”、“第一”之类的桂冠。虽然昔日徐霞客在启蒙遍访名山大川之后留下了一部有实用意义的游记,但游记的出版恐非徐先生周游天下的初衰。
尧茂书当年一人一舟,伴随着天际而来的波涛,披着金色的晚霞,仙游于空旷的高原,与麋鹿为伴、雄罴为邻,披星戴月,露宿风餐,那份豪情、那份浪漫,何等的令人艳羡?但加上了“龙的传人”、“天下第一漂”之类的大帽子, 就显俗了。原本单纯的追求,一旦混进功得的欲望,就失去了美的感觉,无论怎样树碑立传,都无法重新唤起人们的认同。尧茂书走过的长江不算长,我也走了。说实在的,我心中不曾体验伟大崇高的感觉。我保存着当时较为详尽的日记,其实,比较真实的感觉是美和苦的交替出现。
毫无疑问,中国的激流探险运动应该继续下去。在所有“极限运动”中,激流探险是我所知道的最美最激动人心而又最安全的户外活动。八六年的漂流热由于鲁莽和幼稚导致了狂热的殉道结局,牺牲惨重。这是今日中国漂流难以发展的直接原因之一。 凡我遇见的人,一旦知道我是当年长漂“幸存者”,无不露出敬佩的神色,好象我大难不死,非常了不得。虽然和江上游的某些江段确实比较凶险, 不适合作为漂流运动的场所。然而就江河漂流本身作为一项户外运动而言,并不比其他任何形式的运动现危险。据美国《江河漂流者》杂志(1988年5月7日)报导,仅美国东部每年就有超过一百万人次参加漂流活动,其中百分之七十五是有组织的,当年总共仅有三例溺水。在十八年的时间内,超过一千万人次的江河漂流活动中,仅有六人死亡。相比之下,欧洲的博朗峰累计已有超过二千名登山者死亡或失踪在其山坡之上,并继续以每年约四、五十条生命的数目递增。难怪美国的评论家幽默地指出,漂流运动的实质危险其实存在于到达和离开江边的开车途中。
当然,中国激流探险运动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步是要成立一个负责任的组织,制定指导性的漂流安全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国内漂流器材的开发。各地应当进行可供业余人士漂流的江河的摸底并试许中国自己的江河级别评定标准及建立相关的评定委员会。江河级别评定应由易到难制定几个标准,如加大的河流分为A、B、C三级,A级最难,C级最简单。另外,专业级的选手和教练的培训是非常紧迫的任务,这对竞技体育、休闲、科考及旅游的开展都有重要意义。
顺便说一下,我读研究生的专业是娱乐学,我想试着给户外探险活动下一个定义。当然,这只是我写给自己要遵守的定义。
在亲暇(可支配时间)进行的,发生在城市文明以外的自然半自然环境中,其费用为参与者自身财力所支付得起的,自由而有愉悦感的(尽管有时伴随风险和紧张),本身具有吸引力,产生内在激励而非由于延迟的奖励的诱引,非强制性,任人自愿参加的,其追求的目标为某种超过活动形式心理状态,并具有潜在心智,体能及社交方面的益处(尽管并非本意的追求)的体力、脑力、社交或情感活动。
最后,在本文即将结束时,我要感谢《山野》杂志提供版面组织有关漂流的讨论。尽管长漂作为一个历史事件已经过去十多年了,物是人非,星移斗转。多数当事人也不复往日的勃发英姿。对于当年那轰轰烈烈的事件,感觉上已不再冲动。借一句老诗来表达:“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话虽如此,但涉及到当年的人和事,毕竟从风风雨雨中一桨一桨的划过来,同志亲朋,有些已经不在人世,心中总还是有话要讲的。尤其重要的是,从开放的时代中正走出一代新人。我禁不住想,或许有个把按捺不住的弄潮儿,看到这里,破窗而出,从河边的柳荫下歪歪扭扭地划出一条破木船,一招一式认认真真地径自划到白浪滔天的险滩中心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