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下列装备:
1)短道速滑安全头盔应符合现行的ASTM标准。头盔必须有一个规则的形状不能有突起,现行标准将于1999年7月1日生效。
2)耐切割手套或皮革制成的连指手套,或不含羊毛的合成材料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护腿。
4)符合97.1402号MU型安全比赛服(这条规则将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5)长袖长裤连身服。
6)软垫或软垫的硬壳护膝。
7)冰刀管必须是封闭的,刀根必须是园弧形。最小半径为10毫米。刀管最少有两点固定在鞋上,没有可动的部分。
8)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中国滑冰协会批准使用的护颈。
2. 在检录处,助理编排记录长必须确认运动员是否遵守各项安全条件(见规则第294条第1小节)后,才能开始比赛。不符合这些规则的运动员将被拒绝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