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气象灾害所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 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集 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气象灾害定义 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风暴潮、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  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 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 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厂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 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3.2 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 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 各部门职责:
    3.3.1 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3.1.1 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 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 急工作的进行。
    3.3.1.2 安监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跟踪落实应 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 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 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  应急现场组织机构(电厂)及部门职责
    3.3.2.1 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 工作。
    3.3.2.2 安全生产部门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 灾害事件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灭火、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 物资部门负责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 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现场治安和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 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 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 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
    3.3.3.4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 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 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 灾害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受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灾害调 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 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 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 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制。
    4.1.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 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 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4 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5 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
    4.1.6 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对本单位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 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7 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 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7.1 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 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7.2  海轮、拖轮、船舶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7.3 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 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7.4 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 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8 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9 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0 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扫,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 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1 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
    4.2  预警行动
    4.2.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 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 热带风暴(台风)或冷风暴潮黄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冷风暴潮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或冷风暴潮影响,  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
    4.2.1.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 37℃以上。
    4.2.1.4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 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 0℃,平 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或已经下降 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 0℃,平均风力达6 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 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 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阵风9 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 8-9 级,或阵风 9-10 级并伴有强雷 电,且可能持续。
    4.2.1.6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阵风 9 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
    4.2.1.7 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 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 500 米),或者已 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 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 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  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经理工作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公司经理工作部或生产值班室发布, 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下发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 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 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 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 齐全。
    4.2.3.2 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 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  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 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 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 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  信息报告
    4.3.1 即时报告
    4.3.1.1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受灾单位所在地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灾害的单位、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灾害类别、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 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受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受灾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单位行政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受灾单位经理(厂长)或分 管副经理(副厂长)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3)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公司总经理工 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3.2 气象灾害事件快报
    4.3.2.1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 4 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电监会区域上报气象灾害事件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气象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气象灾害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 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气象灾害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气象灾害事件快报报告流程
    (1)受灾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 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省级政府、集团公司、公司、受灾单位组 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1.2 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 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公司、地市 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  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 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公司经理工作部或生产值班室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 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 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  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 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 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 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 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 应急措施。
    5.2.2.10当气象灾害事故影响发电设备正常运行或电网解列或大面积停电时,按照《发电厂厂用 电中断专项应急预案》、《发电厂应对电网稳定破坏专项应急预案》、《发电厂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 急预案》、《发电厂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专项应急预案》、《本单位停电、失电、黑启动事故专项应 急预案》、《储灰场溃坝应急预案》等进行应急处置
    5.3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 情况逐级向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作好应急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 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 信息发布 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公司经理工作部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公司报 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 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公司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 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后期处置
    7.1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后,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 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公司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通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在应急行动中派员值守,保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8.1.2  本预案各应急机构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和企业单位置备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
    8.1.3 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8.2 应 急队伍保障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公司业务重 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 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  经费保障 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公司《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根据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  演练 每一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 改存在的隐患。
    10 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 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更和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经审批后实施。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中国**集团公司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