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市文化局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⒈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站,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 当发生县内涉及外来文化团(组)人员、本县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应急预案,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铜鼓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⑵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⑶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当地行政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县文化局指导协调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⑷快速反应:县文化行政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急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的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文化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机关股室及县直文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1.1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与县应急委员会及市文化局联络,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⑵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⑶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⑷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 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文化单位的工作
⑴文化市场管理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⑵社会文化艺术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站和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在县内举办的外来文化交流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文化市场股研究处置涉外的营业性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县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⑶文化馆具体负责本馆和本团突发事件的处置。
⑷纪念(博物)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大型文博展览活动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国有文物收藏场所和直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
⑸电影公司具体负责影剧院的突发事件处置。
⑹图书馆具体负责馆内突发事件的处置。
⑺人秘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⑻机关党支部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县文化局人秘股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络,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2 文化系统应急工作机制
县文化局比照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文化系统应急工作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产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文化局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在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下,每年的1月或7月举行一次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求援力量应随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 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备案。
3.2.4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消除安全隐患。
3.2.6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迅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2~29人死亡(含失踪),可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 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局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提请市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1.2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局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在接报后,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提请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1.3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县文化局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文化局报告。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⑴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应急委员会和县文化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文化局接报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文化局报告。
⑵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⑶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 报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⑵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⑶事件原因分析。
⑷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益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⑸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化局负责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文化局报告。
⑵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县文化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救,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 县文化局人秘股、文化市场管理股、社会文化艺术股、机关支部等相关股室及县文化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理
6.1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 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文化局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文化单位,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文化局作出报告。
6.3 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可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 奖惩有关人员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合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 人员保障
县文化局和相关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求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县文化局要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和、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