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事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 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企业周边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保 护生态环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共创环境友好型和谐企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 办法》(电力工业部第 9 号令)、原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 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应对大面积 停电应急及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的实施办法》。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生产区域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 故等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2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 环境污染事故定义: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 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 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使当地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 成较大危害,造成人员明显中毒、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的环境污染事故。
2.2 风险分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在电力、煤炭的建设、生产等过程中存在废水、废气、废油、煤粉尘、危险化学 品等废弃物质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对厂界以外区域会有一定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主要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现场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公司专家咨询组组成。
3.2 职责
3.2.1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工作部、生产部、安全监察室、工程部、多经部等部门领导。
3.2.1.1 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及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3.2.1.2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
3.2.1.3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公司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审批 所属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2.1.4 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响应的预警级别。
3.2.1.5 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 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
3.2.1.6 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区域电监局等政府部门汇报。
3.2.1.7 组织或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全面总结事故和应急 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3.2.1.8 审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额外费用。
3.2.2 公司应急响应办公室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安监室/总经理工作部/生产值班室承担。公司安排 24 小时值班接警。
3.2.2.1 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应急指挥工作。
3.2.2.2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响应机构的日常 24 小时值班情况。
3.2.2.3 了解掌握公司环境污染源的种类、规模、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应急处理方法,建立环 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
3.2.2.4 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确定应急 处理对策。
3.2.2.5 综合协调公司内部各有关应急部门的行动,负责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信息传达工作, 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给各公司、企业的指令。
3.2.3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为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经理或厂长),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的责任者。 下设一个指挥小组、五个响应小组(运行监控响应小组、现场警戒响应小组、医疗救护响应小组、抢修抢险响应小组和后勤保障响应小组)。各组长为联系人,负责接受指令,指挥本组的行动。
3.2.4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咨询组 应包括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环境评估、防化处理等各方面的专家。
3.2.4.1 指导环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2.4.2 掌握公司环境污染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3.2.4.3 了解国内外有关应急处理技术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4.4 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进行评估,编制环境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4 预防、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公司下属各企业应认真做好分管区域内危险源的日常监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预防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具体预防措施内容,参见公司编制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2 预警
4.2.1 污染物泄漏后,属于一般及以下污染事故范畴的,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相应 的厂级应急预案,统一应急处理。污染物泄漏后,属于重特大污染事故范畴,或起初是一般污染事故,但随着泄漏误的不断扩大, 极有可能演变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应通过“三个渠道”迅速准确地将事故信息 汇报公司应急响应中心。
4.2.1.1 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范围。
4.2.1.2 污染事件的原因、污染源、污染对象、严重程度。
4.2.1.3 有无人员伤害,受伤害人员情况、人数等。
4.2.1.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2.1.5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4.2.2 公司响应中心接到属于重特大污染事故报警后,2 小时内汇报公司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 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到位,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并及时 将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指挥中心。
4.2.3 公司指挥中心根据掌握情况,4 小时内汇报集团公司、电监会区域电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 专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本预案;指令事故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采取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根据事态的发展,对外发布信息。
4.2.4 事故单位应急终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5.2 指挥现场应急人员积极抢救受伤害人员。
5.3 迅速控制现场、在事件现场周围划定并建立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防止与救援无关 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 的伤害。
5.4 做好人群疏散,减少污染区域人员伤害扩大,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 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5.5 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有关专家 意见,向公司汇报污染处置方案。
5.6 做好污染监测工作,及时对污染水源、大气、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 类,出具监测资料;必要时由协调有关监测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 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公司,为整体的应 急决策提供依据。
5.7 如有人员伤亡,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5.8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必要时求助政府部门。
5.9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5.10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需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 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防止被化学药品灼伤及气体中毒,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
6 应急结束
6.1 在应急中未能及时、彻底处理的污染物,灾情受控后由事故单位继续组织相关的责任部门进 行清理。事故单位将各种危险废物收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单位予以安全处理。
6.2 在对泄漏源进行有效封堵、隔离,泄漏物料进行有效回收、受污染的水域、土壤、大气等得 到有效控制后,经专业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确认危险源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 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7 信息发布
7.1 信息发布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根据事故情况,拟写新闻通告,新闻通告由总指挥或指 派负责人审定后,印刷成稿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安排转发媒体有关人员。
7.2 发生一般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限于公司内部发布;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经集团公司 公司、政府协商一致后,对社会发布信息。
8 后期处置
8.1 由事故单位负责,在公司指挥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各部门职责组成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 组,开展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后期处置的相关工作。
8.2 对存在污染隐患的污染物,工作组继续组织实施动态监测,包括人员、地下、地表水(包括 河流、海洋)、土壤的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修复补救工作,以确保污染物在安全指标以下。
8.3 对在事故中受灾人群由工作组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居住、饮食等安排,落实救灾物资的发放, 做好探望和慰问工作;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往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 全,并由工作组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和慰问。
8.4 做好事故损失核实和补偿工作。在前期现场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要进一步核实事故中人员伤害或生态环境、财产等受破坏的损失情况。具体原则如下:
8.4.1 受到伤害人员的补偿应当依据医院证明或相关材料,由工作组指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条例 进行补偿申报,并与当事人就有关补偿费用进行协商。具体情况,应书面汇报事故应急指挥部。
8.4.2 对于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诸如污染面积、农作物受害、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补偿费用, 应当以具有资质的政府部门出局的证明、材料为准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对于索赔数额较小(10 万元 以下)的,由事故单位负责谈判协商解决;对于索赔数额较大的,事故单位汇报公司事故指挥中心, 由公司事故指挥中心指定部门牵头组织。
8.4.3 索赔中涉及建筑物、设施等损坏的,由工作组汇报公司事故指挥中心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核 实损坏程度和修复的单价,根据索赔额度,按照 8.4.2 项要求组织赔偿。
8.4.4 经过现场取证、事故分析和鉴定,双方或多方协商,最后由事故单位向公司事故应急指挥 中心汇报,确定赔偿金额,由事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
9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由各单位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10 培训及演练
10.1 培训 预案发布后,公司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培训的主要人员是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响应中心以及现场指挥部成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应急人员的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的 程序。
10.2 每年进行一次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 结束后,由总指挥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11 奖励与处罚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存在重大失误和玩忽职守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附录一:****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现行制度目录
1.集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3.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到位标准》
4.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5.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6.集团公司《安全监督规定》
7.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公司《安全统计上报管理办法》
9.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1.工作票和操作票规定
12.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
13.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4.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5.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16.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17.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试行)
18.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试行)
19.集团公司《**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0.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2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2.员工奖惩规定
23.安委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