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全公司停水停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公司突然停水停电事件发生,会引发高空坠落、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环保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1.2. 危险源
    降压站、电气室、作业现场、取水井或厂内主供水管道、高位水池、循环水池等位置。
    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全厂停水停电事故,对设备、电气散热造成严重影响,设备重负荷停机,室内或夜间无照明灯,危及设备安全,伤及作业人员及设施,可能会引发环保事故及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人身伤亡情况。全公司停电停水不易发生,发生事故仅为个体,影响范围小。
    1.4. 危险性分析
    1.4.1. 突然停水
    1.4.1.1. 长时间全厂停水可能使设备循环冷却用水到不到补充而发生设备高温烧坏事故。
    1.4.1.2. 可能使余热电站因缺水而发生锅炉干蒸产生爆炸事故。
    1.4.1.3. 可能使冷却塔、立磨系统喷淋系统因缺水而起不到抑尘作用,造成外排废气烟尘浓度超标的环保事故。
    1.4.1.4. 可能使突发性的着火点因消防系统管道缺水而得不到有效灭火而引发火灾事故。
    1.4.2. 突然停电
    1.4.2.1. 全厂停电可能使热工设备严重变形的重大设备事故。
    1.4.2.2. 余热发电真空破坏,隔绝至疏扩的疏水,会造成部分管道疏水不畅,站用电恢复后开机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1.4.2.3. 如果电网恢复太晚,汽包内缺水,汽包壁温差肯定超限,汽包热应力加剧,可能导致爆炸,若给水温度过低,将引起汽包热冲击。
    1.4.2.4. 如果事故保安电源(柴油发电机)、直流系统、UPS电源等发生异常,或柴油机不能投入运行,或继电保护、热工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对发电机组将可能造成毁灭性的损坏。
    1.4.2.5. 回转窑系统超高温,有可能造成窑头窑尾袋收尘收尘袋被高温烧毁。
    1.4.2.6. 突然停电事故还会造成突然停水的事故。所有安全监控设施停运,可能引发其他事故。
    1.5. 事故前的征兆
    1.5.1. 供电部门提前书面或者地调电话通知计划停电。
    1.5.2. 供电设备设施老化,线路出现“打火、碰火”“突然跳停”等现象。
    1.5.3. 保安电源故障没有及时修复。
    1.5.4. 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电网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1.6. 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由于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处置措施不当,造成处置人员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火灾爆炸等伤害,对主机设备造成不可逆性的损坏,引发重大设备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
    2.3. 职责
    2.3.1. 组长的职责
    2.3.1.1. 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3.1.2.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3.1.3.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3.2. 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
    2.3.2.1.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2.3.2.2. 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3.2.3.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3.2.4.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3.3. 伤员营救组职责
    2.3.3.1.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3.3.2.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3.3.3. 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2.3.3.4.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3.4. 医疗救护组职责
    2.3.4.1. 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3.4.2. 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2.3.4.3. 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2.3.5. 警戒疏散组职责
    2.3.5.1.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3.5.2. 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或周边;
    2.3.5.3.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3.6. 物质抢救组职责
    2.3.6.1. 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3.6.2. 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3.7. 后勤保障组职责
    2.3.7.1.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3.7.2. 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3.7.3. 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3.8. 清理恢复组职责
    2.3.8.1. 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3.8.2.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的保障,做好应急通讯和运输等工作;
    2.3.8.3. 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现场处置小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1.2. 发生一般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Ⅱ级),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电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 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 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 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电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1.7. 发生较大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Ⅰ级),较大伤亡、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电气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全公司计划停电事件处置措施
    3.2.1.1. 接到停电通知后,调度室应立即上报分管厂领导,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员和各重点岗位具体停电时间,生产系统各重点岗位由中控室通知。
    3.2.1.2. 回转窑系统根据停电时限请示领导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窑,窑操工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3.2.1.3. 生料制备、水泥粉磨两系统,由中控室操作员实行提前15-30分钟停止喂料的操作,其余按照操作规程停机顺序要求进行停机操作。
    3.2.1.4. 锅炉房在冬季正常运行时,根据停电时限确定:
    3.2.1.5. 若停电时间小于两小时,及时巡检易冻薄弱环节供暖部位,防止冻裂系统失水;
    3.2.1.6. 若停电时间大于两小时,要起动备用发电机,保证管道热水循环;
    3.2.1.7. 若停电时间大于四小时,不但保证管道热水循环,还要保证锅炉加热运行;
    3.2.1.8. 水泵房、循环泵站水泵工接停电通知后,提前10分钟关闭出水阀门,并通知重要用水部门后停泵。
    3.2.1.9. 物流处、销售公司司磅员接停电通知后,起动发电机,保障地衡供电,保持司磅正常。
    3.2.2. 全公司突然停电事件处置措施
    3.2.2.1. 突然停电后,调度室应立即上报分管厂领导,并了解供电部门具体信息,通知各重点岗位。
    3.2.2.2. 回转窑系统按照回转窑在系统失电后保温送电操作规程操作,电工要紧急起动保安备用发电机十分钟恢复保温操作,窑操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保温操作。
    3.2.2.3. 保安电源启动步骤:各电力室的进线柜和设备控制仪表柜分闸并挂警示牌拉出窑头、窑尾低压进线柜断路器;合上发电机抽屉柜断路器并挂警示牌;联系窑尾工作人员,启动发电机;联系窑头工作人员,送窑头与窑尾联络断路器;启动窑副主传动电机及窑头喷煤管风机,其他主机设备人工盘动。
    3.2.2.4. 生料制备、水泥粉磨,根据调度室信息由中控室操作员与球磨机工协商操作。
    3.2.2.5. 锅炉房司炉工,根据调度室信息,比照正常停电程序操作。
    3.2.2.6. 水泵房、循环泵站突然停电后,水泵工应紧急关闭出水阀门,以便恢复供电后水泵起动。
    3.2.2.7. 生产处、销售公司突然停电后,根据调度室信息,比照正常停电程序操作。
    3.2.2.8. 非重点岗位按照调度室信息和安排执行,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及相关电源。
    3.2.3. 全公司计划停水事件处置措施
    3.2.3.1. 循环泵站水泵工通知调度室,调度室上报分管厂领导,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员及各重点岗位具体停水时间和时限。
    3.2.3.2. 回转窑系统根据停水信息请示领导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窑,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3.2.3.3. 生料制备、水泥粉磨提前15-30分钟停止喂料,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停机操作。
    3.2.3.4. 循环泵站停水前10分钟关闭出水阀门,以便恢复起动水泵。
    3.2.4. 全公司计划停水事件处置措施
    3.2.4.1. 水泵工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上报分管厂领导,并通知使用清洁水的各重点岗位具体停水时间和时限。
    3.2.4.2. 锅炉房、食堂、浴室管理员接通知后及时补充用水,保证水箱水位,必要时关闭浴室节约用水。
    3.2.4.3. 停水时间较长时,行政科张贴告示,通告全厂节约用水。
    3.2.4.4. 突然停水后,循环泵站水泵工紧急关闭出水阀门,并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上报分管厂领导,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员和各重点岗位。
    3.2.4.5. 回转窑系统窑操人员立即减产操作,根据停水时限请示领导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窑,窑操工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3.2.4.6. 生料制备、水泥粉磨的中控操作员实行提前15-30分钟停止喂料的操作,按照操作规程停机顺序要求进行停机操作。
    3.2.4.7. 突然停水后,循环泵站水泵工紧急关闭出水阀门,并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上报分管厂领导,并通知使用清洁水的各重点岗位。
    3.2.4.8. 锅炉房、食堂、浴室、行政科接通知后比照预见性生活系统停水办法处置。
    3.2.5. 汽轮机处置措施
    3.2.5.1. 判断全厂已进入全厂停电事故状态,厂用电不能迅速恢复时,主机采用破坏真空方式停机;
    3.2.5.2. 保安段电源恢复正常后应立即派人到保安段配电室检查保安段运行状态,检查直流蓄电池组、直流母线、直流充电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UPS装置主路是否运行正常;
    3.2.5.3. 保安段电源恢复后,启动顶轴油泵,电给泵辅助油泵,旁路油站油泵。主机转速到零后立即投连续盘车。
    3.2.5.4. 待电气恢复厂用电后,立即启动上水泵向凝汽器补水,尽量维持高可见水位;
    3.2.5.5. 立即启动闭式泵、凝泵,投入低压缸喷水减温,排汽温度降至80℃以下后,凝汽器再送循环水;
    3.2.5.6. 循环水泵恢复运行时,先全开凝汽器出水门,再缓慢开启凝汽器循环水进水门,防止凝汽器水侧突然灌入大量循环水,造成钛管温度突变引起泄漏;
    3.2.5.7. 开启高旁通过冷再对辅汽联箱供汽,建立辅汽系统;
    3.2.5.8. 主机尽快送轴封(尽可能保持轴封不断汽),启动真空泵,提高真空后对机组进行充分疏水,开启主汽管、再热蒸汽管道疏水门;
    3.2.5.9. 启动小机润滑油泵,投入小机连续盘车;
    3.2.5.10. 循环水恢复后,逐步投入机组冷油器、发电机氢冷器、主励空冷器,要求缓慢进行;
    3.2.5.11. 启动水泵,根据锅炉情况进行上水;
    3.2.5.12. 其他按极热态开机进行。
    3.3. 信息报告
    3.3.1. 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3.2. 发生全公司停电停水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 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3.4. 应急保障
    3.4.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4.2.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4.3.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4.4. 抢修设备,包括吊车等工程车辆、登高设备、千斤顶和割枪、滑轮、安全绳、安全带、三脚架等维修工具2套。
    3.4.5.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4.6. 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4.7. 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4.8. 人员技能保障:广泛宣传全公司停电停水安全知识,使员工掌握基本全公司停电停水常识,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定期进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 注意事项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 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 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 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 使用防火隔热服注意事项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 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 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
    4.2.3. 担架使用时,由3~4人合成一组,将病人移上担架,病人头部在后,脚在前,抬担架的人脚步、行动要一致,向低处抬时(下楼),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台阶时则相反,走在担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观察病人情况。脊柱损伤病人要用硬板担架,并将病人身体固定在担架上,搬运时注意保持脊柱的稳定。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 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 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3. 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4. 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5. 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6.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7. 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4.1. 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4.2. 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4.3. 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4.4. 厂用电并列时应确认两侧为同一电源系统,防止非同期并列;保安段切换时采用先切后合的程序,如果启动电源负荷紧张,可以保留柴油机运行,但要求加强巡视。
    4.4.5. 当系统提供的启动电源容量有限制时,要求严密监视各母线电压,启动任何大容量电机均需值长同意,严防负荷过重造成电压崩溃。
    4.4.6. 禁止同时启动大容量电动机,应避免带负荷启动设备,防止启动电流冲击造成启动电源跳闸。
    4.4.7. 启动过程中应防止参数大幅波动,避免频繁调节。
    4.4.8. 余热发电建立真空以后,各汽水管道必须充分疏水,防止水击,
    4.4.9. 由于磨煤机内有大量存煤,启动后要求充分吹通后再启动给煤机,同时防止燃烧大幅增加造成炉管超温。
    4.5. 应急救援结束后
    4.5.1.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5.2.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5.3.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5.4.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5.5.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5.6. 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5.7. 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