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空难事故;

(八)地质灾害事故;

(九)洪涝灾害事故;

(十)急性中毒事故

(十一)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德阳市辖区内发生特大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德阳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2202440)以及市急救中心(值班电话:120)。

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特大事故救援程序和措施

市政府有关领导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工作内容:成立指挥机构

1、成立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发生特大事故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⑴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德阳市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德阳市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能为:

①发生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市公安局、德阳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电信公司、德阳市电业局等部门或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令后,要按照统一指挥,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迅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领导决定和联系;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理工作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施救、现场

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技术勘验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省政府、省安办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4、事故调查工作。

在特大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救援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三)市府办: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

(四)市政府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综合协调事故处理。

(五)德阳电视台、德阳报社: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新闻报道。

(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

险施救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七)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水上交通、道路源头、公路工程等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及现场指挥工作和其它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八)市经贸委:负责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矿山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九)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十)德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施救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可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

(十三)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

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四)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特

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特大事故处理中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十五)市民政局: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六)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七)市政府安办、安监、经贸、公安、监察、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指令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建议。

(十八)德阳电业局: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十九)市移动通信、电信部门:负责特大事故指挥机构和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信息通畅。

(二十)天池煤矿、什邡煤管办、清平乡三单位矿山救护队:负责本地区矿山特大事故救护,并执行市政府统一调动支援其它地区矿山特大事故救护工作。

(二十一)凡属德阳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特大事故指挥部发布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

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五、德阳市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一)德阳市消防支队

1、破拆:预备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开辟现场通道。

2、高空抢险:预备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设备。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预备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装备。

4、地下救治:预备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作业等。

5、灭火:预备消防车、照明车、指挥车和高压水枪、灭火机等。

(二)德阳市武警支队

1、机动预备队:含机动兵力100人,每人预备水上救生衣、救生圈、防爆器具。

2、特种装备:预备水上冲锋舟,抢险运输车。

3、担任特大事故抢险施救的突击任务。

(三)市交通局:预备公路工程的抢修、路障的排除,施救中所需的运输设备。预备12吨、16吨汽车吊车;10吨平板车(半挂);12吨、15吨平板车半挂车和25吨大型平板车等运输设备;预备潜水员、潜水服等进行水下抢险作业装备。

(四)市建设局:预备土建工程的抢修、拆除和开挖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机具。

(五)市林业局:预备森林灭火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锯、多用铲等工具。

(六)德阳电业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

(七)天池煤矿、什邡市煤管办、清平乡所属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护装备和设施。

六、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分工精神,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细则,做好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的实施和准备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安办负责对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发生重大事故参照此预案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