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水害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水害事故
    1.2 区域和地点
    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
    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1.3.1 水害多发生在雨季。其它时间只要导通地表水、地下水都可能发生水害事故。
    1.3.2 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使空气温度增大,恶化了劳动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和职工身体健康。
    1.3.3 矿井水对各种金属设备、支架等,均有腐蚀作用,会缩短其使用寿命。
    1.3.4 矿井水的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安设专门的管路、水泵等设备进行排水,增加了原煤成本和工作量。
    1.3.5 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轻则造成局部停产,重则可能造成淹井,使财产受到损失并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1.3.6 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煤炭质量。由于矿井受到水的威胁,有时就需要留设保安防水煤柱,这必然会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难以开采。
    1.3.7 事故可能影响到一个工作面或一个盘区,甚至是整个矿井。
    1.4 水害事故前预兆
    1.4.1 作业地点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有臭味等。
    1.4.2 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
    1.5 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水害事故可能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停电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 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人员职责
    2.3.1 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2 区队技术人员:是区队长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区队长领导下组织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准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资料。
    2.3.3 副队长:根据区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带领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 区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基本情况等详细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队长、矿调度室,通知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应急自救组织的职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3.5 班长: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及时汇报现场事故及救援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救援或者引导避灾。
    2.3.6 职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 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工作面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 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 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后,事故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在抢险救灾人员未到位之前,必须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为抢险创造有利条件,应急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3.2.1.1 现场灾害发生初期,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要稳定遇难人员情绪,清点灾区人数,把握一切机会协助受伤受惊人员脱离险区和抢救遇险者,最大限度的减小伤亡。
    3.2.1.2 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透水事故初期,组织在场人员抗灾,要根据水害情况和现有条件尽可能的进行堵水或避水,缓延时间组织人员正确进行抢救。
    3.2.1.3 必须及时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汇报,以最有效、最迅速的方式向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人员发出警报。协助矿山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营救遇难人员。
    3.2.2 井下发生水害后,事故现场不具备抢险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清点人员,并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地区的人员一起在班组长指挥下,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离。
    3.2.3 在撤离时应采取如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
    3.2.4 受灾区域的人员应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而不能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但是当独头上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离时,打开压风管,在独头工作面暂避,禁止潜泳。
    3.2.5 位于透水点下方工作人员撤离遇到水势很猛很高的水头时,要尽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体用力闯过。水头过后,水势减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体、攀扶着往外撤离,直到安全地点。
    3.2.6 发现并把溺水者捞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发生窒息,救护者应尽快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来,然后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
    3.2.7 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撤离路线已被水隔断或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7.1 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并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不能进入避难硐室或不能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3.2.7.2 被困人员应由当班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用现场电话与外界联络、汇报情况。如果现场无电话或电话损坏不通,要不断敲打管路、顶板、巷帮、岩石等,不断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2.7.3 在避灾期间,遇险人员要有良好的精神情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关闭矿灯、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2.7.4 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3.2.7.5 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3.3 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4 注意事项
    4.1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齐全安全防护器具。
    4.2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工作、备用排水(砂)泵与水管。
    4.3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钻探作业人员必须学习相关措施,持证上岗。
    4.4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5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6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要求规定。
    4.7 钻放老空水以及抢险中,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4.8 探查后,需封闭钻孔应及时封闭。对现场排水巷道注意做好加固,保证安全;想尽办法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4.9 受困人员必须稳定情绪,尽量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节约照明。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决不咀嚼杂物充饥;引水时应选择适宜水源,并注意用纱布或衣服过滤。对伤员应注意保护与照顾。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
    4.10 长时间被困在井下人员上井应避开强烈的光线,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
    4.11 任何受困遇险人员禁止潜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