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可能出现各类重大事故,促进我项目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有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2007年版)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宜昌市公路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所辖高速公路全线内桥梁隧道在使用、养护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突发伤亡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桥面、隧道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车辆火灾爆炸和剧毒品泄漏等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时,项目相关部门应做好事故报警、封道分流、应急设施供应和应急响应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第三条 本预案制定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健全完善应急体系。
第四条 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全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外协单位根据桥梁隧道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项目及基层的二级预警体系。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养护站、路政、交警等有关部门,并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项目根据中交二公局和东盟公司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成立项目上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分管安全管理和事故索赔) 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对外协调)、安全办主任(分管现场施救),安委会委员及外协单位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桥梁隧道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养护站、路政和交警主管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视需要成立临时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办、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组员所在部门(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在应急启动时负责联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及部门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现场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组成员进行联络;负责召开事故调查、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第七条 为确保桥梁隧道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
(一)技术指导组:由实验室、工程部共同牵头,负责提供全路段桥梁和隧道数据库信息资料,加大检查和检测力度,结合年度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改造计划逐步完善桥梁隧道营运水平;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故原因,预防、监测事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措施,指导现场抢险、抢修的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视实际需要联络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踏勘,查找事故原因、研究处治方法。
(二)机械设备组:由机械部牵头,联系外协养护、抢险单位,负责抢险设备、机具的组织调度,指导现场抢险机械设备的操作或钢桥架设的技术指导,确保抢险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三)交通安全组:由安全办,负责桥梁事故道路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发生桥梁隧道事故路段的交通标志,及时与交警、路政等部门联系,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及时疏导交通,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四)后勤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联系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抢险后勤物质的供应、调配和管理,配合有关方面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五)联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事故的宣传报道,情况发布,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条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桥梁隧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通讯工程、安全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预警、预防和响应
第九条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维护
工程部负责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检测
加强对桥梁隧道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养护对策和加固维修方案;对四类以上、结构特殊、有必要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隧道及时提交桥梁隧道检测建议计划。
(三)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三类以上桥梁病害数据库,并结合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线桥梁的技术档案系统和病害数据库、图片库;同时建立隧道的技术档案和病害数据库,通过检查、检测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内容。
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第十条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桥梁隧道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
(1)全路段内跨江大桥、桥长在1000米以上的大桥、长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隧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桥梁隧道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的事故;
(3)桥梁路面、隧道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
(4)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梁隧道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
(1)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闭路桥措施的事故;隧道虽未发生坍塌,但出现各种可能坍塌的先兆,必须立即采取封闭交通的事故。
(2)桥梁隧道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下的事故;
(3)因超限车辆撞击,造成桥梁隧道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桥梁路面或隧道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者普通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
3、三级事故
除一、二级事故中规定以外,各类桥梁隧道发生紧急质量隐患的事故。
第十一条 危险目标潜在危险性评估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桥梁隧道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主体结构损坏导致桥梁隧道坍塌事故、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导致交通中断事故,路面系损坏导致坍塌、交通中断或人员伤亡事故,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引发设施损坏、人员伤亡以及在桥梁隧道养护维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要部位为桥梁、桥墩、地基、桥面及隧道。事故起因也是多样的,如自然灾害、设施腐蚀、失修、驾驶操作不当、危化品车辆事故及养护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
桥梁隧道一般质量事故,可由养护人员巡检、互检等方式及早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桥梁隧道一般事故,也可能因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程度加重而发生重大事故,报警系统和养护人员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解决。主要危害性估计:(1)桥梁隧道结构或相关设施损坏,事故源不易立即消除;(2)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危害大以及桥梁隧道路面空间小,人不易接近,施救困难;(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遇火源燃烧,甚至发生爆炸;或者腐蚀性物料泄漏腐蚀桥梁隧道结构,有延续事故扩大的危险;(4)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一旦事故发生往往涉及范围大,对周边的影响大,损失较大。(5)桥梁隧道事故施救方法少难度大。
鉴于以上分析,特制订预防措施:
(1)严格把关桥梁隧道的安全性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桥梁隧道的本质安全。
(2)建立完善有效的桥梁隧道安全养护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明确职责。加强对桥梁隧道的检测监控,做好桥梁隧道的“体检关”,一有病情,立即采取措施。
(3)建立桥梁隧道安全状况周知卡(设置在桥体上和隧道口)。
(4)对桥梁隧道设置限载、限宽等标志保护措施,防止超载、超宽车辆上桥。
(5)落实责任,做到每座桥梁隧道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充分发挥桥梁隧道工程师的作用。
(6)规范“七项管理”。定期召开桥梁会议,通报所辖桥梁隧道技术状及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认真执行有关桥梁隧道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桥梁隧道检查;加强日常养护及巡检,加强细部养护;加大巡查力度,尽早发现问题;出现病桥、病隧道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加固;总结桥梁隧道经验教训,研究病害发展规律,做到处置病害方案;坚持“治理、防范、管制、改进”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管理、早治理”。
(7)养护人员加强桥梁隧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马上处理的要作好记录并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
(8)加强对桥梁隧道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工艺、安全、劳动三大纪律,确保养护安全。
第四章 预案启动、响应程序及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二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监控中心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项目部和外协队伍立即组织路面管制和现场救援工作。指挥小组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监控中心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由办公室、安全、工程、实验等部门牵头,联络相应养护、抢救单位立即开展急救,视需要启动本预案并向养护站、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响应程序
(一)公路桥梁隧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控中心知情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组织道路封道或分流,通知交警、路政及施救单位配带有关应急设施赶赴现场施救。同时立即通知应急指挥小组及办公室、安全、工程、实验各部门赶赴桥梁隧道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工程部门提供桥梁隧道的相关资料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办和办公室辅助由当地政府、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组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二)项目应急指挥小组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及外协队伍按责能分工立即实施现场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指挥小组迅速组织、安排施救、养护、工程、营运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交通、路政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事故道路交通监控、应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复交通等工作。
(三)现场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任务,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专家知道现场抢险工作,协助提出对策方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程序:
1、监控管理中心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有关部门(119、120)报警和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组员,落实道路封道、分流及路产抢险工作,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安全、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办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
桥梁隧道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波及周边范围,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道路监控、路巡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监控中心和相关部门,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扩大。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人员,要求查明事故部位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小组成员按分工通知各部门,视需要向公安消防、卫生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桥梁病害事故,路巡人员应迅速查明事故的发生源点、部位和原因。尽可能通过工艺等措施而消除事故,以自救为主。如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抢修的具体措施要求。
(5)发生毒物泄漏事故,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应急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戴好防毒面具,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6)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第十四条 紧急安全疏散
当桥梁隧道重大事故发生时,安全办和外协队伍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1)查清事故源的性质;
(2)当发生毒物泄漏时,查清当时的风向、风速及可能漫延的去向,防止中毒;
(3)有必要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向上风处疏散;
(4)配合环保部门对下风口和扩散区区域进行防毒检测,并向指挥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社会支援方面
当重大事故发生后除了本项目积极抢险外,还应向社会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警报。
?(1)当事故发生时,事故抢救指挥小组,感觉到事故有可能扩大,一时无法控制时,立即打119报警电话,并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2)当外援队伍进场后,由安全办负责人负责向外援部门简述事故特性、安全及消防设施的连接位置和供给情况。
第五章 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一)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事故指挥部、当地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事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部报告。
(二)事故调查
1、各级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三)总结建议
1、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指挥小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交通、路政及交警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十七条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项目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桥梁抢隧道险抢修工作。
项目各部门和外协队伍每个职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建立救援专业队伍能够在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各救援执行小组的协调下,有条不紊的救援,使事故免于扩大,尽快处置。发生事故时,安全办、工程部、办公室及实验室专业人员会同技术专家,立即制定现场桥梁抢修应急方案,并通知监控中心立即调度相关物资和人员。同时布置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二)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医疗保障
项目与医疗机构合作,创建沪渝高速事故应急医疗小组。医疗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与消防人员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根据受伤或者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项目应与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四)物资保障
项目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指挥领导小组调配。
(五)经费保障
项目应留出一部分经费提供应急急需,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六)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事故调查保障:事故得到控制,立即召开由安全办、工程部、实验室、办公室和专家组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力量抢修,尽早恢复通车。
第五章 训练和演习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订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例会制度。每半年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季度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奖励与责任
对在桥梁隧道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项目安全办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桥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第二十四条 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图
第二十五条 指挥应急指挥小组名单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社会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