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校外集体活动组织机构:
领导:XXX 副校长
副组长:XXX 副团委书记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三、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不随便离开队伍。
3、活动过程中要求领导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5、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四、事故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马上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全办;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若有重大事故发生,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2017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