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联动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京津冀三地(以下简称三地)跨区域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联动和协同应对能力,构建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同指挥、资源支援等交通保障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天气对京津冀交通的影响,保障滞留人员和车辆疏散及时、安置有序,结合京津冀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联动工作实际和现有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急管理工作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京津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其他重要连接线路的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联动工作。三地各自内部的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工作,按照各自既有应急预案执行。
  1.4启动条件
  当三地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所产生的后果或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可能影响另外一地或两地时,一方提出应急联动需求,经两方或三方会商决定启动本预案。
  2组织领导
  2.1领导机制
  建立京津冀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联动工作分级领导工作机制,依次为:交通运输工作省(市)政府主管领导,交通运输工作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市)政府工作部门,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当启动本预案时,由三地对口政府部门、同级属地政府之间协商沟通,采取针对性保障工作措施;当遇到超出部门、属地政府工作权限或难于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上一层级领导机制。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三地省(市)应急办、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气象、宣传部门及属地政府
  三地应急办负责统筹各方面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牵头启动高级别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投入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联动工作。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三地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联动和道路铲冰除雪工作。
  三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组织疏导以及与周边省(市、自治区)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协调联动。
  三地气象部门完善交通气象会商和相关服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传递气象信息和雪情预警。
  三地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社会舆情引导工作。
  三地相关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调配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救助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统筹做好滞留人员安置等后勤保障,动员社会组织、应急志愿者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2.2三地省(市)公安、民政、商务、卫生、部队、武警、铁路、民航等协同联动部门
  三地公安部门协调做好公路滞留人员车辆、生活物资发放的秩序维护工作。
  三地民政、商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相互支援和保障,做好滞留人员安置。
  三地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因冰雪灾害天气受伤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北京卫戍区、天津警备区、河北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军和组织指挥所属及支援的现役、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协助做好铲冰除雪工作。
  武警北京市总队、武警天津市总队、武警河北省总队负责组织调动武警部队协助做好铲冰除雪工作。
  北京铁路局负责铁路线路维护和车辆调配,协同运送滞留旅客。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京津冀三地民航监管部门,做好航班调配、协同运送滞留旅客工作。
  2.2.3铲冰除雪作业、交通运输、社会清障救援等企业
  三地铲冰除雪作业企业重点做好省市交界区域道路铲冰除雪工作;根据需要,在本地主管部门组织下,赴相邻省市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三地交通运输企业在本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下,做好旅客输送和物资运输保障。
  三地社会救援企业在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组织下,做好冰雪灾害天气清障救援定点备勤和清障排堵工作。
  3工作机制
  3.1信息互通机制
  (1)三地公安交管、气象、宣传等对口部门之间,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之间强化信息意识,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并及时向三地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应急办报告气象、雪情预警、路况、交通管制、滞留人员和车辆等工作信息,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启动、领导到位和阶段性进展等工作情况。
  (2)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上述工作信息和情况相互通报,并分别报告省(市)应急办,通报所在地卫戍区(警备区、军区)。
  (3)三地省(市)应急办做好各方面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3.2会商决策机制
  各层级领导工作机制一般采用视频会议会商形式,组织、指挥、协调三地冰雪灾害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联动工作。
  (1)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就降雪、车辆通行、铲冰除雪作业开展、交通管制等情况与各成员单位进行视频会商,采取协同工作措施,或视情提出启动更高级别会商机制的建议,报请三地应急委(领导小组)批准。
  (2)三地公安交管、气象等对口政府部门之间,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之间视情况启动视频会商,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并向三地省(市)应急办报告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动工作信息。相关部门可视情况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视频联通机制。
  (3)当启动三地对口政府部门之间会商机制时,提出会商需求的部门应适当提高参会人员级别。
  (4)当启动交通运输工作省(市)政府主管领导或交通运输工作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层级会商机制时,由三地省(市)应急办牵头,会商地点设在各自应急指挥中心。
  (5)当结束本预案响应时,由三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就降雪、铲冰除雪作业开展、人员滞留等情况进行视频会商,决定结束应急会商机制,并通知相关单位结束相关应急工作,同时报三地省(市)应急办。
  (6)视频会商系统搭建由三地省(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具体负责。视频会商时,三地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视频探头共享、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3.3调度指挥机制
  启动本预案后,公安交管、气象、宣传、公安、民政、商务、卫生、铁路、民航等部门作为三地冰雪灾害天气道路交通应急联动保障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相关保障工作,并服从会商调度指挥。
  3.3.1铲冰除雪作业
  (1)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铲冰除雪工作的沟通协调,当雪情超出一地铲冰除雪、故障车辆清理作业能力时,该地交通运输部门向其他两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铲冰除雪作业、故障车辆清理支援请求,并视频会商行车路线、作业地点、作业时间、队伍物资需求等事项。跨省(市)作业队伍原则上听从作业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调度指挥。提出需求的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落实抢险车辆、物资和队伍所发生的工作费用。
  (2)当路面出现车辆滞留情况时,三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会商,采取“封闭一段、作业一段、打通一段”的方式开展铲冰除雪作业,确保车辆通行。
  (3)三地省(市)应急办根据三地铲冰除雪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武警、部队力量投入跨区域铲冰除雪作业,所需设备由作业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负责。
  3.3.2协同交通管制
  需采取封路措施时,三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通知相邻省(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采取远端分流、绕行、断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减少进入管制区域车辆数量;同时,要为应急救援车辆、物资保障车辆提供交通疏导和保障。
  (1)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会商和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封路情况,并对过境车辆采取远端分流措施,限制过境车辆数量,减少拥堵滞留压力。
  (2)三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救援车辆的数量和位置,制定合理的行驶路线,确保救援车辆及时到达车辆滞留路段。
  (3)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密切关注道路滞留车辆排队长度,估算滞留车辆及人员数量,必要时提出清障救援或支援需求,及时上报三地应急办。三地应急办会商后通知相关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先期协调道路权属单位清障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协调社会清障救援联动单位,做好冰雪灾害天气清障救援定点备勤,随时做好清障排堵工作。
  (4)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协调警力和巡逻车辆,做好滞留车辆疏导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警力引导车辆从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并严密监测路面交通运行,及时发现并协调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处置事故车和故障车,确保安全、有序通行,尽早恢复正常交通运行。
  (5)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精细和科学管理,强化预警,做到冰雪灾害天气交通的分区式预报、滚动式打通和渐进式放行。
  (6)三地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向毗邻的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通报交通管制信息,必要时,请示公安部协调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采取配合措施,减少进入本区域车辆数量。当仅一地出现降雪时,由降雪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当两地或三地出现雪情时,由两地或三地会商决定协同应对措施。
  3.3.3滞留旅客输送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及时传递雪情信息,协调做好协同运送滞留旅客工作。当仅一地出现降雪时,由降雪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当两地或三地出现雪情时,由两地或三地会商决定协同应对措施。
  (1)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的联系,及时了解旅客进出及滞留情况,根据出行量和交通状况,指挥协调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省级客运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路线上配足运力,适当加密发车,确保旅客出行。
  (2)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及时、主动将航班起降情况、列车预计延误情况、客流情况等信息通报三地交通运输部门。
  (3)北京铁路局根据旅客滞留和列车晚点情况,根据能力采取客车扩编和票额调整等措施增加运量,缓解运力紧张方向客流压力。
  3.4资源支援机制
  3.4.1滞留人员物资保障
  三地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根据公路、交通枢纽、火车站、机场等场所人员、车辆滞留情况,协调调配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救助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统筹做好滞留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动员社会组织、应急志愿者开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给予保障。
  3.4.2救援车辆保障
  三地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加强会商,全面掌握应急救援车辆底数,将救援车辆有关信息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并保障救援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顺利到达车辆滞留路段。
  3.4.3人员滞留现场秩序维护
  三地公安部门协调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生活物资发放的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滞留人员的安抚,防止出现因人员情绪过激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严厉打击趁机滋事、煽动闹事、偷盗抢劫、哄抢物资、诈骗等不法行为。
  3.4.4滞留人员安置
  当道路长时间无法打通,以及交通枢纽、火车站、机场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运营时,三地属地区(县、设区市)政府统筹辖区内宾馆、避难场所等资源,协调安置滞留人员。
  3.4.5物资运输及救援车辆免费通行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会商决策意见,互相通报物资运输及救援车辆的行驶路线、车号、救援物资等信息,并组织落实在本辖区道路内的免费通行工作,为救援车辆提供指引服务。
  3.5新闻宣传机制
  3.5.1联合新闻宣传
  三地宣传部门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拟定三地联合新闻通稿,协调相邻省(市)宣传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宣传。当仅一地出现降雪时,由降雪所在地宣传部门负责;当两地或三地出现雪情时,由两地或三地宣传部门会商决定协同应对措施。
  (1)三地宣传部门要协调各自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动态滚动发布气象、路况、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信息。必要时协调各大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周边省(市、自治区)车辆合理安排出行。
  (2)三地宣传部门要协调各自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航班起降和列车延误预计情况等信息,避免旅客继续前往场站聚集。
  (3)三地宣传部门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视情组织相关人员到达抢险现场跟踪报道,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调控。
  3.5.2路况信息播报
  三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通广播电台、户外信息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播报实时路况信息,发布交通管制和服务保障信息。当仅一地出现降雪时,由降雪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作统一模板,协调其他两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宣传,必要时协调山西、内蒙古等周边省(市、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当两地或三地出现雪情时,由两地或三地会商决定协同应对措施。
  3.5.3应急服务信息告知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道路权属单位,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告知司机在应急机制启动期间收听指定的交通广播电台,并通过户外显示屏、设置临时提示牌等方式提醒司机,及时获取应急服务保障工作信息。
  3.5.4网络舆情引导
  三地宣传部门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工作的协调配合;针对严重影响应急处置的舆情信息,由三地会商决定协同应对措施,及时核实并响应。
  4预案管理
  4.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由北京市应急办、天津市政府应急办、河北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三地相关部门及相邻区(县、设区市)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并分别向三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4.2预案修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结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3预案宣贯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的预案宣贯培训工作,会同应急部门组织三地联合应急演练。
  4.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