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包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的含义、种类和事故后果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危险性,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锅炉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的承压设备,具体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锅炉的承压部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或者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等,都可能引发发生爆炸事故。锅炉一旦爆炸,将造成设备的巨大破坏,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还将严重破坏周围设施,并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氧舱等。压力容器广泛使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压力容器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盛装的介质多为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危险性更大,极易发生爆炸、泄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高压下输送气体、液体的一种特殊设施,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在我区主要分布在东海街道办事处的后渚港一带。压力管道盛装的介质也是危险性较大的物质,容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而且,压力管道分布的地域范围较大,一旦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4 )电梯
  电梯是一种用于水平或者垂直的运载人或者货物的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用数量迅猛增加。电梯一般用于公共场合,一旦发生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
  (5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包括升降机、起重机、电动葫芦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多用于各种工程的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伤亡,以及设备本身的损坏。同时,也往往引起工程中断、阻断交通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由于特别设备的原因或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其它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助小组、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临时事故调查小组。
  (一)抢险救助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器材,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向市直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请求支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同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到现场。
  (二)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指导与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临时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调查组未到之前,分析事故初步原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后,按照调查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当地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其它
  (一)为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测和维修关。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