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我区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八号主席令)和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区防汛救灾工作,在北京市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区各防汛单位、社会力量,针对我区国家机关多、市级文物多、危旧房屋集中、市政管网年代久、老化严重的特点,本着以防汛为主、救助为辅的防汛工作原则,确保"少塌房、不死人"的防汛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区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市政管委、区武装部、区委组织部,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区综治办、公安宣武分局、区建委、区教委、武警七支队、区计划委、区经贸委、区街道办、区信访办、区人防办、宣武交通支队、区国土房管局、宣房投资管理公司、区卫生局、区园林局、区环卫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划宣武分局、区文化委、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见宣武区2003年防汛指挥部联络名册)。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委,由区市政管委主任刘金水、副主任兼防汛办主任孔建军、防汛办副主任靳军负责。
(二)各地区防汛分指挥部由街道工委、行政领导组成,街道武装部、人防办、地区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地区医疗部门、房管、施工工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市属单位参加。
(三)指挥部开设位置。
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情发展趋势,分为二个灾情等级。一般灾情发生,区防汛指挥部开设位置在区市政管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防汛办公室;当汛期发生灾情较为严重时,区指挥部设在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将迁至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转移时间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决定。各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将在辖区内选址自然地形最高点,作为地区防汛分指挥部(自定址),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三、防汛重点地区及单位
各国家机关,区委、区政府机关,能源、通讯、金融部门,铁路、交通枢纽,重要库区,大型商场、超市及商业网点,危旧房、低洼院落,人防工事,市政设施。
四、大汛前期准备工作
(一)区政府接到市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后,或根据汛情即将发生灾情,区防汛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发布紧急防汛令,启动区防汛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二)防汛救灾预案。
各地区分指挥部,根据本地区防汛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定,可分为若干组,由卫生、输导、联络、救援等方面人员参加,救灾小组不少于60人。各社区要发挥党组力量,组建居民防汛救灾自救队,开展本地区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三)搞好防汛调查工作。
区建委、房管、人防、市政、环卫、园林等单位落实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市政管线、人防工事、危险树木的底数调查工作;公安宣武分局设控重点地区;交通部门做好防汛救灾道路畅通预案。
(四)组建防汛应急抢险分队。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区指挥部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负责组建区防汛救灾工作组、救援队。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进行防汛救灾工作。
1.抢险组:由宣房投资管理公司88人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安全,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私房和工地周边的房屋安全;区园林局30人排除危险树及古树保护;区环卫中心30人临时抢险队;鑫宣市政公司与市政一所确保道路排水通畅。各抢险应急救援队,共约300余人,根据险情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2.抢救组:由区卫生系统组成,医疗队不得少于医护人员40人、救护车5台,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区卫生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医药公司、卫生防疫站、各地区医院组建医疗卫生组,组建救护中心和各地区分中心。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安排好转送。负责医疗力量和医药、器材的调配,并做好防疫工作。
3.机动抢救队由武警七支队、民兵700人为区防汛救灾预备队,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抢险救灾,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五)筹备防汛物资。
区经贸委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生活急需用品筹备、保障工作和运输车辆的油料储备。区建委负责提供抢险物资的储备。各防汛单位自备防汛抢险物资。
(六)防汛宣传工作。
区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宣武报社、区政府办信息科负责防汛救灾统一报道,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防汛救灾应急反应
区防汛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进入紧急防汛通知后,区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市防汛总指挥部指示,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部署指挥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各分指挥部、各工作组、救援队进入防汛期应急状态并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系。
(一) 一般性防汛救灾应急反应 。
当城市出现大面积积水,平房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时:
1.区指挥部立即进入防汛救灾指挥状态。并迅速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总指挥部报告。
2.各地区防汛分指挥部按辖区负总责的原则,现场指挥本辖区防汛救灾工作,调动辖区内各防汛力量对险情进行抢修、抢险,对危险地区居民进行疏散、安置工作,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指挥部联络,及时汇报防汛救灾情况,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发动居民积极参与。
3.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各地区受灾情况和需抢险支援具体情况,及时派出防汛抢险人员抢救。
(二) 严重破坏性防汛应急反应。
当城市道路普遍积水超过20-30公分以上水位,平房倒塌,建筑物地下滞水严重时,已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单位停产等情况发生时:
区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救、互救,增派防汛预备队增援各地区防汛救灾工作,直接指挥重灾区的防汛救灾工作。迅速核查灾情,并向市总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调动机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宣布非常时期的戒严令和有关规定。
六、要求
(一)全区各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防汛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各抢险、救援队在接到防汛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各防汛救灾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防止防汛信息误传、谣传,稳定社会情绪。
(三)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组建自救组织。
(四)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大汛期必须要有10人以上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七、附则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防汛救灾应急工作职责,制定下列应急预案:
1.人防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区人防办)
2.医疗救护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区卫生局)
3.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区经贸委)
4.治安保卫防汛应急预案(公安宣武分局)
5.交通防汛应急预案(宣武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6.供电、供气、防汛应急预案(区建委)
7.卫生防疫防汛应急预案(区卫生局)
8.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天桥、大栅栏、椿树、陶然亭、广内、广外、牛街、白纸坊)
(二)本预案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宣武区房管系统防汛情况
2.各地区人员疏散地点、联系表
3.宣武区防汛医疗救护车
4.建委系统防汛表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