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制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公司的抢险实际及事故(或险情)级别,公司建立两级应急抢险系统,即:一级应急抢险指挥系统、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应急抢险预案如下:
2事故(或险情)级别划分:
2.1一级:
2.1.1天然气管道中压及以上级别泄漏。
2.1.2造成政治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造成10000户以上大面积用户、重要工业、公福户停气)。
2.1.3街区燃气管线引发爆炸或着火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的;
2.1.4储气罐发生严重泄漏、着火、爆炸;风机房着火、爆炸的;
2.1.5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4-8人)及以上的事故;
2.1.6重大节日及省、市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燃气泄漏,均按一级抢险预案启动;
2.1.7二级类型险情扩大、蔓延为一级险情等其他事件。
2.2二级:
2.2.1一般的抢险、抢修工作(自检发现的泄漏或用户的报修等);
2.2.2施工或地基下沉造成的突发泄漏;
2.2.3符合发生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人)条件的事件;
2.2.4符合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2-3人)条件的事件;
2.2.5其他不属于一级的事件。
2.3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3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3.1一级抢险指挥系统
3.1.1一级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对外发言人:公司总经办主任
成员:公司班子成员,公司总经办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技术质量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管网分公司经理、储配分公司经理、工程分公司经理
3.1.2一级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职责:
3.1.2.1负责指挥较大、重大、特大等级安全险情的抢险,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调配,确保人员、物资、设备的有效支援;
3.1.2.2负责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对外协调与处理,调度各方关系及资源,争取重大、特大险情的社会救援;及对外引导媒体宣传、报道;
3.1.2.3负责监督、检查事后同类事故隐患防范措施落实、引导社会反响和新闻媒体报道。
3.1.3机构下设5个抢险小组
3.1.3.1应急抢险组
组长: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分公司行政一把手。
成员: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的成员
职责:按照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根据应急抢险总指挥的命令,具体实施抢险。
3.1.3.2消防与保卫组
组长: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成员
职责:按照事故抢险预案,配合应急抢险总指挥,组织、协调做好现场警戒及防范,检查现场隔离、交通隔绝、抢险人员着装及使用防爆工具等情况;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向保险公司报险;与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3.1.3.3技术支援组
组长:技术质量部主任
成员:技术质量部成员
职责:组织现场检测,收集数据;按照事故抢险预案,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出最佳抢险技术方案供总指挥决策、参考。
3.1.3.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成员、物资供应部人员
职责:组织保障现场抢险人员的生活及抢险所需物资的供应;调度车辆;进行伤员慰问,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媒体及外来有关人员的接待。
3.1.3.5抢险预备队
队长:工程分公司经理
成员:工程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员
职责:作为抢险应急预备队,受总指挥或现场指挥的调遣,组织对重大抢险工程的施工。
3.2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
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由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共3个单位的抢险组织机构组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完成公司各种抢险应急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及职责见《实施预案》。
3.3抢险原则
险情发生后,抢险组织机构领导不在市区,或其它情况无法现场指挥时,由下一级领导代理指挥,依次类推。具体实施抢险人员不在市区,或其它情况无法参加抢险时,由各抢修队队长从工作性质一致和相近的人员中指定。
4信息传递与响应:
4.1接警
4.1.1呼叫中心电话95158和对外公布的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为对外接警电话。
4.1.2公司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或接到市民的燃气紧急情况报告后,应作好登记并立即通知呼叫中心。
4.1.3呼叫中心根据接到本公司人员、市民、119、110转来的紧急情况报告,接警人员应问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记录。
4.2信息处理
4.2.1公司其他公开电话接警后,属于自己范围内的要及时做出反应;非所属范围内,应及时报95158。
4.2.2储配分公司站内发生险情,应及时启动二级指挥系统,险情达到一级时应及时上报呼叫中心95158。
4.2.3二级事故(或险情),由呼叫中心负责通知(管网分公司85801171、客户服务中心抢险电话86690345、87023911)抢险值班人员前去处理,抢险现场的最高指挥负责现场信息的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单位的抢险预案。值班电话做为本单位与呼叫中心联系的电话,应保持畅通,并注意抢险现场信息的及时采集。
4.2.4一级事故(或险情),呼叫中心首先拨打相关单位的抢险电话,要求抢险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向安全生产部和主管安全部门的副总反映,经副总同意后,方可启动一级抢险。主管副总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启动应急程序中某些程序,调度某些人员。事故较大、难以控制的事故,应启动整个应急响应程序。
4.2.5呼叫中心原则上只负责通知一级应急抢险指挥系统中抢险小组的组长,小组成员由组长负责通知。
4.2.6二级事故(或险情)险情演变为一级的,由现场最高指挥通知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领导,并向呼叫中心反映(或直接拨打本单位值班电话,由值班电话向呼叫中心反映),呼叫中心按照程序启动一级抢险。
4.2.7煤气中压突发大量泄漏,现场最高指挥应通知安全生产部人员到场,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部通知相关领导到场。
4.2.8呼叫中心在接到险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调度,值班调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地理信息系统确定停气的区域及民用、公福户数,安排呼叫中心和客服中心做好解释工作,并通知相关的工业用户或者大的公福用户,调度随时关注险情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部主任汇报。二级抢险造成300用户以上停气时,由值班调度通知安全生产部、安全主管副总、运营主管副总,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向总经理报告。
4.2.9事故上报由安全生产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4.3应急响应
4.3.1初始应急响应
在紧急情况下,值班的操作人员或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组成初始应急响应组织。初始应急组织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控制泄漏,消除着火源。若发生着火,现场最高指挥按照上述程序逐级反映,并组织启动本单位抢险预案。然后根据是否能控制住泄漏,是否存在控制不住的火源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马上进行灭火。如泄漏控制不住,潜在的火源又控制不住,则不应马上灭火,尽量控制火势即可。因为如果盲目灭火,大量泄漏出的燃气遇火源会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坏。
4.3.2进一步应急响应
一旦确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报警程序进行通知,指挥机构和具体实施的5个小组赶赴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5现场处置
5.1警戒:
所有人员接到警报后,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抢修人员必须1小时内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置警示牌、消防器材,设立警戒区;夜间设置警示灯。
5.2报警:
5.2.1若发生设备及管道大面积严重泄漏,应立即扩大警戒区,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断绝交通,疏散附近群众。
5.2.2若设备及管道漏气现场发生火灾,在火灾不易控制的情况下,拨打119火警电话。
5.2.3若抢修现场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救护、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5.2.4报警要求:报警时应口齿清楚,尽量使用普通话,要讲清事故的地点、情况。
5.3切断气源:
若燃气泄漏比较严重、现场燃气浓度较高或带气作业比较危险等其他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气源,待抢修完毕,险情排除后再开启阀门。
5.4周围环境检测:
检测人员到达抢险现场后,对泄露点不明确的,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查找漏点,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临近地下管线的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密闭空间,以防燃气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或扩大。燃气窜入其它管线窨井且无法打开降低燃气浓度时,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配合处理。
6停供气的协调
6.1若应急抢险需要停、供气时,客户服务中心、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值班室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上报,并保持通讯畅通,掌握应急抢险的停、供气时间、区域、户数等相关内容。
6.2客户服务中心依据95158提供的信息,应积极作好停气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内部的信息沟通,并向险情就近维修点进行信息沟通,根据需要告之就近维修点张贴停气告示。
7抢险物资保障
7.1为了保持应急反应能力,应急设施必须保证处于准备状态,确保具有充足物资供应和设备。在一些情况下,不可能保证全部配备应对所有紧急情况的应急设备,紧急情况下,个别缺少的物资或设备应由后勤保障组紧急调集,也可利用其它物品暂时替代。
7.2设备及物资
各种紧急状态下,需要的设备要预先准备好。通常这类设备既可在正常操作时使用,也可在应急时使用。要制订程序以确保定期清点和重新购置应急设备。抢修关键设备及物资:焊接设备、抢修车辆、各种专用的阀门、扳手、钥匙、防爆工具、撬棍、检测仪、报警器、胶垫、管卡、螺栓、木楔、各种规格管件、警示带、警示牌、灭火器、大小管钳、放散管、U型压力计、防爆手电、生料带、防毒面具、备用调压器、黄油、棉纱、堵漏泥、膨胀节、盲板、防爆灯、铁锨、镐、铁丝、手套、工作服、胶鞋、止气夹、各种型号堵气球胆、发电机、第二电源等。
7.3应急电力和照明
各分公司要保证企业应急照明、关键设备、所有重要仪表以及所有报警装置的供电。各分公司根据抢险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抢险设备及物资。安全技术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抢险物资保管实行定点、专人负责。
8公共信息
及时、准确地将应急情况通知企业内、外,对于减缓紧急情况和减少对企业内、外人员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上应急抢险时一律不请媒体参与,如媒体自行到场报道,启动一级的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接待安排,情况介绍一律由总经办(综合办)主任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结束后,根据公众的反应,决定是否利用媒体进行报道,但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失实、片面、夸大等不正确的报道。
9抢险安全技术措施
9.1防止燃烧、爆炸的技术措施
9.1.1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在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断管、凿削时,为防止火星产生,须对锤击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并用黄油涂抹击凿部位。
9.1.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工作人员禁带火种,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
9.1.3警戒区内工作人员行动应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擅动附近设施和设备。若作业区内残余煤气浓度经检测超过爆炸下限时,必须使用防爆排风扇加以驱散,待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施工。
9.1.4地下金属管道上可能有电流通过(杂散电流、阴极保护装置等),在管子切割或连接时,在间隙处可能因电流通过而产生火花,必须消除电流。
9.1.5钢管带气焊接时,为防止管内混合气体引爆,管内必须保持100--500帕的正压,并派专人负责监控压力。需要切割时应尽量采用机械切割的方法,对于要求不高的切割可以采用电焊冲割的方法,操作时应及时将割穿缝处的火苗扑灭并堵塞泄漏点。严禁使用乙炔焰带气切割。
9.1.6夜间抢修,严禁使用碘钨灯。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灯具距操作点不宜太近,视风向、泄漏量大小确定安全间距。
9.1.7保持抢修现场的空气畅通。
9.1.8应事先对靠近抢修现场的建筑物进行逐一检查,是否有明火,并通知居民或有关人员在带气操作时禁止明火接近。
9.1.9临近地下管线井位着火时,应先灭火后再打开井盖。绝对不允许在灭火前打开与其相通的临近井盖,以防引发爆炸事故。
9.2紧急灭火的方法:
9.2.1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的方法控制火势,降压时,压力应保持在300--500帕,然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灭火,并确定灭火方案。
9.2.2低压地下管着火熄灭方法:
9.2.2.1用施工现场的泥土(有条件的最好用黄砂)迅速地回填覆盖已着火的管道沟槽,待火势减小后配合灭火器灭火。此方法适用较小沟槽;
9.2.2.2火苗扑灭后,要用木塞、湿布或粘土等临时封口。
9.2.3中压地下管着火熄灭方法:
9.2.3.1燃气泄漏着火点较小时,可采用低压管熄灭方法处理。但对泄漏点较大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关闭着火管段的两边阀门。应将阀门逐步关闭并控制管内压力处于正压(不低于300帕),再采取低压方法灭火。现场处理可观察火苗,当处于明显减小时即可。
9.2.3.2火灾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9.3防止抢修人员燃气中毒的措施
9.3.1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9.3.2燃气设施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9.3.3采取措施避免抢修现场燃气大量泄漏。
9.3.4在漏气点两端加装阻气袋等有效的阻气设施,尽量减少燃气外渗。
9.3.5保持抢修现场的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进气口设在漏气点的上风口。
9.3.6当抢修现场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操作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并及时轮换操作人员。
9.4煤气中毒后的急救和护理。当发现操作人员或居民煤气中毒后,应及时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在医务人员来到之前或护送医院之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9.4.1迅速把中毒者从煤气污染处救出,平躺在新鲜空气下或通风处。
9.4.2解除中毒者一切有碍呼吸的障碍,敞开领子、胸衣,解下裤带,清除口中异物等,做简易的人工呼吸。
9.4.3当中毒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则使其闻氨水,喝浓茶、汽水或咖啡等,不能让其入睡。如果中毒者身体发冷,则要用热水袋,热毛巾或摩擦的方法使其温暖。
9.4.4中毒者失去知觉时,除做上述措施外,应将中毒者放在平坦的地方,用纱布擦拭口腔,并做人口呼吸,恢复知觉后,要使其保持安静。人工呼吸应延续,不得中途停止,直至送入医院为止。
9.4.5一般中毒者撤离施工现场,停止吸入CO后,要全部缓解需要几小时甚至一昼夜以上。对重度中毒者在抢救时要仔细观察其心电图,送入高压氧舱,抢救应特别慎重。
10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0.1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0.2地方政府法规:《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新奥集团事故管理规定》
11二级应急抢险实施预案
11.1管网分公司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管网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管网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发言人:管网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管网分公司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技术质量科科长、综合办主任、管网维修所所长、调压运行所所长。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燃气管网及所辖范围内调压设施的应急抢险;每日下午19:00—次日上午8:00的户内抢险。
11.2储配分公司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储配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储配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发言人:储配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储配分公司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技术质量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一号站站长、二号站站长、天然气储配站站长。
职责范围:负责1#、2#煤气储配站及天然气储配站所有设施的抢险。
11.3客户服务中心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副指挥: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发言人:客户服务中心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客户服务中心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综合办主任、用户服务科科长、安检所所长
职责范围:1、每日上午8:00—下午19:00负责户内燃气设施抢险;2、户内设施的抢修。
1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燃气各级抢险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12.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87852538
分管安全监督副局长联系电话:13832350788
市建设局电话:86687513
市建设局副局长电话:13503332766
市消防支队电话:119
市公安局电话:110
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12.2燃气各级抢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