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所在镇做好相关工作。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
(六)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施救的全部费用。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非煤矿山事故主要有塌方、爆炸、机械伤害、触电、水灾等类别。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自然灾害影响。
(二)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屏蔽、支护、挖掘等。
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及有关镇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镇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协助救援队搜救。
5、县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善后相关工作,主持经济赔偿协调会议。
10、事发镇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及当地镇政府,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滦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授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政府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或请求启动市级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企业抢险队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危险源控制及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危险状态的排除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定点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安全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四)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交通局和事发镇政府负责。
(五)环境监督组:负责对事发地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专家咨询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事故单位、事发镇政府组成,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该组由县政府办负责。
(八)事故善后工作处理组:负责协调处理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事宜,组织事故单位与当事人的协商调解工作,县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单位所在镇政府参与。该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新闻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委办负责。
六、应急救援设备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数量、分布、所有者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并要造册登记。各医疗单位负责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并备用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进行及时修订。
(二)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业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