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爆炸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特大矿山事故;
6、重特大建筑事故;
7、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8、重特大中毒事故;
9、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下统称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九江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以及分管该事故发生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浔有关单位以及驻浔部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一)
(三)总指挥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发生事故行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及事故救援分工责任部门和发生事故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或区域事故救援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预案实施,并对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赔偿;
(四)指挥事故救灾,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向公众发布;
(八)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九)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1、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的人员、财产和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及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疏散和撤离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
4、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二)市交通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
1、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3、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1、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救援工作;
2、提供建筑物倒塌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市安监局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
2、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3、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编制和建立现场事故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监督检查事故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
6、事故处理结束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区域可否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单位和总指挥部提出建议;
7、评估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8、协调、组织专家技术组,提供事故救援的技术支持;
9、组织、参与、协调事故调查组工作。
(五)市质监局
1、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卫生局
1、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储备重点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和环境危害评估;
3、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公安消防支队
1、控制、扑灭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重要物资和财产;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的事故现场;
3、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市民政局
1、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供电公司
1、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市财政局
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处
协调各通信公司的通信设施,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具体实施由九江电信、九江移动、九江联通等公司承担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
(十三)铁路九江站
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事故救援。
(十四)民航九江机构
民航事故救援。
(十五)保险公司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的相关工作。
(十六)新闻单位
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适当的报道。
(十七)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实施并演练本辖区事故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事故的救援。
五、救援小组的设立及职责
救援小组设立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报道组:对事故的救援、抢险、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适当、公正的报道。
(二)通信保障组:开设现场通信联络网络,负责事故救援、抢险工作中的通信设备的供应,确保现场指挥通信畅通。
(三)警戒维护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四)专家技术组:对救援设备的使用,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掘进、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露源,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后勤保障组: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和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相关的救护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七)伤员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场所,救护受伤、中毒人员,组织重点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六、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110或119指挥中心报警,110或119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往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向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市部队或武警、消防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子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救援预案。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障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成立自救领导机构迅速组织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救援子预案
(一)成员单位应当在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责任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本行业的事故救援预案及督促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救援子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信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5、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家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九、救援预案演习与修订
预案必须通过反复演习,对照检查,及时完善、修订、提高,按照“子预案或专业子预案先行演练,再组织综合演练”的原则。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事故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顺利撤离。
3、演习预案实施机构是否能及时参与事故抢救,子预案能否快速启动。
4、有关的抢险设备能不能到位。
5、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政府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驻浔部队和武警九江支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是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4、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