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桥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桥梁事故的能力。
  1.3.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紧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3.2 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
  1.3.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3.4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城市桥梁事故必须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果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性控制在最小范围。
  1.3.5 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县城管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组成
  为加强对城市桥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1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县领导
  副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和相关科所股室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2.1.2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内。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小组职责
  决定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桥梁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与重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和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人员进行联络。
  2.2.3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办公室
  负责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领导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2市政管理股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协助应急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负责核实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2.3.3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
  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在县城管局的领导组织下,直接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城市桥梁事故的调查工作。
  2.2.4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5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各通讯管线单位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
  2.2.5.1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桥梁档案的建立及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事故中桥梁的检测、分析,为事故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资料和依据。
  2.2.5.2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防汛信息及时通报。
  2.2.5.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5.4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2.5.5县卫生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5.6县供电局: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抢险的供电应急工作及跨桥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
  2.2.5.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供水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8县天然气公司: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燃气管线的抢险工作。
  2.2.5.9通讯管线单位:负责城市桥梁事故中跨桥通讯管线的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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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县城管局要责成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时刻做好应对城市桥梁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 日常维护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桥梁管理部门接报后,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全省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种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应协助省建设厅、市规划建设局启动《江西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由县政府启动县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4.3 响应程序
  4.3.1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应立即报告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3.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抢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城管局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4.3.3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 信息发布
  城市桥梁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发布,由指挥小组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由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5.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所需经费由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2 队伍保障
  县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三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县城管局抢险队伍负责一、二级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2.3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江西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赣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5物资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6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小组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6.7宣教演习
  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教育,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所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习工作。
    
  7 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县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城管局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沟通与协作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建设、水利、公安、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3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