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使污水处理安全工作应急处置具有前瞻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淮安市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污水处理方针,重点突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实效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充足、指挥得当、应对有序,确保污水处理作业安全运行。
二、 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清华同方淮安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一般问题的情况下,该预案自然启动:
1. 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 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3. 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三、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四、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在市排水监管中心建立市污水处理应急指挥部,在清华同方淮安公司建立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污水处理应急小组相应建立应急机构,负责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污水处理警报期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上岗,统筹指挥。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提请市政公用局和市排水监管中心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状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整改、修理或更换。

六、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的联系。
3、当班人员及时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①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a 立即向领导汇报,减少进水量。
b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
②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b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c 随时观察调节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d 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等自身保护。
③水量超过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及时与领导汇报,并取水样化验COD。及时向上级请示,部分污水或外运处置,或投加适量氧化剂后与正常流程的出水混合排放,或按上级的指示处理。
④突然停电
a 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b 如长时间停电超过6小时,则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送电。
c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七、 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和总结,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八、预防和预警
1、预防工作
清华同方淮安公司应急小组负责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2、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九、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降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应急小组报上级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补充及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十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