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

(一)县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成员组成。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8、民政、通信、铁路、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小组、现场勘察和治安小组、抢险抢救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小组

1、由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抢救小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保障小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指导小组

1、由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四、应急施救的基本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县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县救援指挥部综合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县级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终止

(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且启动《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不成立本方案所述的指挥部、综合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抢险抢救小组、专家小组,合并组成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施救组,按本案组织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