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四铺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员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政府安办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政府安办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乡安委会或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

  乡安员会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