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做好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山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l、城市公交重人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城市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工作,确保城市公交午辆的安全运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找公司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午辆无法正常运营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lO人及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市建没局。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城市公交企业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5)战争、恐怖活动。
四、预警预防行动
1、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2、公司会定期检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当城市公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五、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公共交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七、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