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应急预案


 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08]1号)精神,对照原订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公司下属加油站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所管辖的加油站区域内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引发或者隐含重大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生产财产安全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特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此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加加油站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化等,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组织实施。

  三、加油站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油罐口失火;应用石棉布搭盖,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力争尽快控制火势并将火险消灭在初起状态﹙切忌用水喷洒造成助燃﹚。

  2、油泵失火;首先关泵停止加油,室内人员听到报警及时拉断电源,视火情可用石棉被及灭火器扑救。

  3、加油车辆失火;应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将失火车辆推出站外安全地点,火焰在油罐口里火炬状燃烧时,可用湿衣服,湿棉沙等将油罐口完好捂住,使火焰窒息。

  4、油罐车失火;现场监卸人员发现后应迅速合上油罐车罐盖,同时关闭油阀门,用干粉灭火器全力组织扑救。

  5、发生油罐冒油;站内人员立即组织抢救,首先切断电源,熄灭站内明火,将站内车辆熄灭推出站外,同时组织人员在站内加强巡逻。严禁站外人员在站内逗留,严禁携带明火靠近罐区,在回收油品时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以免发生撞击摩擦起火。待油迹清除后,确无火险隐患方可开始营业。

  6、电器失火;应拉闸断电,并视其部位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禁忌用水以免触电,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确保正常安全方可合闸运营。

  发生以上六种险情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要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险地。

  四、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认定:

  1、凡属轻微加油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事故,除及时启用应急预案外,应及时组织现有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财产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贯彻县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县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危害程度、事故简要处理经过、波及范围、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等),积极配合县级各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县级各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六、本加油站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