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救护抢险救灾保障预案


 1目的

  为保证迅速有效的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救护中队在抢险救灾的职责

  救护中队负责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事故,处理地面重、特大事故,抢救地面事故的遇险遇难人员。

  3救护分布情况

  3个战斗小队;担负我矿井下的抢险救灾任务和工作,同时,还肩负着周边兄弟矿井和地方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报警电话

  救护中队地面电话:

  5矿山救护抢险救灾程序

  5.1救护中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间:白天不超过120秒,夜间不超过150秒。

  5.2电话值班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在问清和记录事故时间、地点、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中队值班指挥员报告。

  5.3矿山救护队的全体指战员听到警报后,应跑步集合,值班小队面向汽车列队,在值班指挥员清点人数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后,携带好日常救护抢险必备的救护仪器及根据事故类别必须携带相应的救灾装备,宣布上车出发。

  5.4待机小队列队清点人数后立即转入值班,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及煤与沼气突出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发。

  5.5乘车途中,值班指挥员要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小队长,小队长要迅速向中队长报告,中队长根据事故情况,调派有关人员和其它小队。

  5.6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领队指挥员向小队下达下井准备的命令,并到指挥部领取任务。小队人员应立即做战前检查,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携带装备,做好下井准备。

  5.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立即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矿山救护队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救工作。

  5.8为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应首先进行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点等情况。侦察结束后,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

  5.9领队指挥员接受任务后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的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小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带领小队下井。

  5.10指战员领取任务后,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

  5.11在抢救现场的救护队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参加井下抢救工作,及时了解井下现场情况,参与制订合理适用的抢救措施,并派专人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工作。

  5.12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基地,并由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指定地面负责人。为保证处理事故顺利进行,必须设立井下基地。在侦察、处理事故中,指战员应认真履行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相关规定工作,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灾区工作中,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口具讲话,严禁单独行动。

  6扩大应急程序

  6.1发生重、特大事故,救护队不能单独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时,应立即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指挥部请求兄弟队增援。

  6.2有兄弟队增援的情况下,应成立联合作战部,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6.3联合作战部应迅速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处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保证救灾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7应急结束

  救护队的领队指挥员只有取得抢救指挥部的同意后,才能整装带队返回驻地,返回驻地后,各小队必须按规定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