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人人要树立“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思想,各单位均要做到“有备无患”。通过明确和有效落实各级责任,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防范应急体系,有效控制和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规定
(一)各企业、各部门的最高主管是防止和消除火灾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火灾事故负责。
(二)各企业、各部门的最高主管必须要将各类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责任逐级明确并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保证各个时期的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各单位最高主管要加强和落实本单位人员的火灾事故预防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变、配电设备、设施火灾事故隐患检查处理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一支机动、快速的应急反应队伍。并加强日常演练,确保各类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险情的及时控制和消除,提高本单位的火灾事故预警、处警能力。
(四)每名机电管理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每名变、配电设备设施的监护者和操作者,均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问题发现和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发生的着火或火灾事故负直接主要责任。
(五)人人都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岗位、关爱企业、关爱生命、忠于公司”,都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有意破坏。
(六)各单位均要在加强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的同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隐患的及时控制,险情的及时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煤矿事故预警系统实施办法》(晋沁煤发〔2003〕130号文)的相关规定,确保危险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处置。
三、预防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各单位的机电(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是本区域内各类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责任者,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其必须配套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有效检查和管理负责,必须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严格相关设备、设施的监视(或值班)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及异常汇报处置制度,每天必须认真阅处值班记录报表,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2)必须执行亲自参与或组织的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并要严格制定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
(3)对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保证运行参数合理,相关整定和各类保护装置调试合理、配备齐全、有效,杜绝强行使用行为和超负荷运行现象。
(4)要坚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定搞好设备、设施的定期试验和相关参数的定期校正工作。
(5)除加强设备、设施本身的安全管理外,要注意搞好其周围工作环境的安全工作,杜绝因外因条件(如散热条件,容易导致形成接地的物件存放,易燃、易爆品等)激发而发生意外事故。
(6)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如声音异常、渗漏、接触不良(氧化),介质指标不符合规定,相关附属件性能下降,相关参数显示不合理等)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7)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各主要设备、设施和要害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要制定定期检查更换制度,保证其数量齐全,质量可靠,便于取放和操作。
2、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建立防止因地面变、配电设施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主扇风机停止运转形成矿井停风,或火灾造成的烟雾串入井下的针对性应急预防措施(如井口附近尽量不要安设变、配电设施;或因自然风向而导致烟雾串入井下等)。
3、上述所要求的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记录备查。档案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否则,凡属记录不全者视同失职论处。
(二)根据公司目前各企业分布的实际,按下列要求分别建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机构:
1、王陶、王和区域(包括王陶东沟煤矿)由经营部负责,组建一支以王陶经营部保卫科(组)为首的、训练有素的军事化火灾事故应急分队(可兼职),编制人数不得少于5人,行政上受王陶经营部领导,业务技术上受公司保卫部领导。所属各矿均要根据实际,组建一支以矿保卫科(组)为首的、半军事化火灾事故应急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行政上受本矿领导,业务技术上受王陶经营部保卫科和公司保卫部双重领导。应急分队和各应急小组均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定期搞好(至少每季一次)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全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主要包括:火灾的预防,火灾隐患的判断,报警程序,现场发现问题时的紧急措施、现场消防器材的性能检查,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紧急避险知识等。涉及电气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理知识培训应由相关的机电管理部门协助进行。
(2)负责强化应急分队和所属应急小组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和演练,使既要掌握专业消防知识,熟练操作技术,又要有快速反应能力。
(3)严格值班制度,确保有警必接,接警快出,现场响应迅速。
(4)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搞好重要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配置与操作使用技能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使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快速、彻底的处理。
(5)负责本辖区重要岗位人员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同意上岗。
(6)负责本辖区消防器材配置计划的编制和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定期更新和送检上报工作。
(7)负责急情处置时,严格执行正确程序和方法,服从现场最高指挥者的指挥,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进行。
(8)负责火情发生后附近无关人员的疏散及重要财物撤离的指挥工作及场外人员的警戒与秩序维护工作。
(9)负责参与火灾事故发生时临场抢救措施的确定工作。
(10)负责绘制本区域消防重点控制图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图(表)。
(11)负责参与本辖区的火灾(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2)负责定期(至少每季一次)组织进行一次模拟救灾演习,并注重演习效果和经验的总结汇报工作。
2、李元、柏子区域(包括:沁新煤矿、新源煤矿、东坡煤矿、东沟煤矿、选煤厂、煤矸石发电厂、焦化厂、电石厂等)由公司保卫部负责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军事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分队(兼职),编制人数不得少于8人,行政、业务上均受保卫部领导。所属各企业均应自行组建一支半军事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小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行政上受本企业领导,业务上受保卫部领导。应急分队和各应急小组均须履行以下职责:
(1)应急分队要负责搞好本辖区和全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王陶应急分队和各企业应急小组的业务技术工作。
(2)具体负责本辖区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重点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可能性的重要设备、设施和场所所涉及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如:35KV变电站,网络设备机房、支柱检修中心、公寓楼、餐厅、会议室、礼堂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火灾事故的预防、火灾隐患的辨识、消防器材性能检查和使用知识,报警程序、现场应急和紧急避险知识等(涉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应通知专业部门人员协助进行)。
(3)负责强化应急分队和应急小组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和集中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有警必接,接警快出,处警有力,响应敏捷。
(5)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范围内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和周期性地(至少每季一次)对各企业的消防监察制度。重点检查处理各重要设备、设施及重要场所的火灾预防、消防器材的有效配置、现场人员对消防器材与设施的性能掌握和操作使用知识等内容,使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6)负责公司本辖区范围内各重要岗位人员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及消防安全准入签证制度。
(7)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配置计划的编制汇总和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更新与送检,及补充到位工作。
(8)负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处灾措施的正确执行和快速响应工作,服从现场最高指挥者的正确指挥,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进行。
(9)负责至少每季组织进行一次模拟救灾演习,并提出演习效果分析和经验总结汇报。
(10)负责参与火灾事故临场抢救技术措施的确定工作。
(11)负责火灾事故发生时附近无关人员的疏散与重要财物的转移指挥工作;负责场外人员的警戒与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12)负责绘制区域消防重点控制图和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布置图,并经常保持同实际相符。
(13)负责同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络工作。
(14)负责参与火灾(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各应急分队必须建立专门的消防器材储备库,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和数量备全备足消防器材。各企业应急小组应根据本企业需要在就近方便的地点建立临时消防库,准备一定数量合格有效的消防应急器材。消防库的位置要选择在应急人员值班待命的附近地点且对消防器材无变质影响的场所,并要做到门窗开关灵活,易于取放。所储备的各类器材必须保证质量可靠、品种齐全、分类整齐置放,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和校验。(具体库存种类和数量可由各应急队提出计划,经保卫部、安全技术部审核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同时还应在值班室内准备不少于3套/队的防护服装和相关个体防护用品。
4、各应急分队和应急小组对本辖区的火灾事故抢救,因不及时接警,出警不力,延误战机而造成事故范围扩大负责;对日常火灾隐患和存在问题发现或跟踪落实处理不及时导致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
(三)王陶经营部、公司办公室要落实好本区域值班应急车辆的值班待命工作,确保所辖应急分队的快速响应。
四、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
(一)各个消防重点控制区域和场所必须有可靠、灵敏、畅通的、便于快捷操作的通讯设施,并醒目地悬挂报警号码(或方式)提示牌,便于现场人员快速准确地报警。
(二)各级预警中心(一级:公司总调度室,二级:企业调度室;王陶经营部及王陶东沟煤矿的预警中心可分为,一级:公司总调度室,二级:经营部调度室,三级:矿调度室)和各应急分队值班地点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严禁脱岗、睡岗或随意占用报警电话。
(三)各重要设备、设施及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附近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张贴不同火灾事故抢救的正确方法和措施,悬挂禁止采用的灭火方法和措施的提示标志牌(如电气或充油设备禁止用水灭火等)和最有效的灭火方法提示牌。
(四)各重要设备、设施和重要场所的监护人员(值班人员)以及其他任何人员在发现有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在现场无法补救或控制时必须立即汇报预警中心(企业内的一般要首先汇报矿调度室。也可就近汇报相应的预警中心或应急队,如支柱中心可直接汇报煤矸石发电厂调度室或其应急分队)。当情况允许时(不太紧急时),也可以先控制,后汇报。但方法必须正确,不得盲目进行。
(五)各级预警中心在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问清相关情况和具体地点,并注意:
1、如属电气设备、设施或线路着火时,应迅速指令切断上一级电源。
2、通知就近的应急分队快速到位。
3、通知值班领导和相关技术主管部门(机电部门)值班人员迅速到位。
4、根据情况和危险源等级迅速决定是否汇报上级预警中心和领导,王陶经营部各矿和王陶东沟煤矿预警中心(矿调度室)如根据情况需要上报时,一般应先汇报经营部调度室,由经营部调度室决定是否汇报公司预警中心(公司总调度室)。
5、根据情况(或煤矿事故预警系统实施办法)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6、不断跟踪了解现场灾情发展与控制的准确情况,并迅速反馈相关单位和领导。
7、及时将有关领导的指令信息或抢救人员的请求意见信息作好落实和反馈。
(六)各应急队人员的行动必须有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不得盲目行动。接警后,必须迅速出警,一般要满足下列要求:
1、准备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包括结合、准备和携带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列队、集中安排等)。
2、步行速度不低于50m/min;乘车速度不低于800m/min,乘车时如需穿戴防护用品时要在行车途中进行。
3、到达现场后必须核实清楚危险源,找准控制点,制定准确有效的处置措施,由队长统一口令指挥进行。
4、当遇有专业技术问题不便采取合适的处置办法时,要由队长立即协同现场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后方可进行,不得武断行事,防止应急失误。
5、在技术范围内的指挥原则上要遵循应急队员服从队长,队长服从现场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服从现场最高技术职务人员的原则进行。
(七)不论第一现场人员或者专门处警人员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遇电气设备、设施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行扑救。
2、如遇火势发展迅猛,或有高温高压有造成爆燃、爆炸的可能时,应采取远程灭火措施,人员尽量不要靠近。
3、当电气类火灾在扑救前无法切断或隔绝电源时,禁止采用导电性器具或介质灭火。
4、当遇充油型设备着火时在扑救时要防止用水灭火扩大事故范围。
5、在火灾扑救前要首先有秩序地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撤离重要财物,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决定是否向上级消防部门求援。
7、当遇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火灾范围扩大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或相关紧急措施尽量控制灾情发展。
8、特别注意在救灾时再次引燃、引爆着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尽可能采取撤离或隔离措施,保证相近区域人员的有效疏散和避险。同时要防止因火灾高温而导致建筑物坍塌而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
9、当涉及火区或近火区进行人员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用品。
(八)应急响应:
任何部门和人员在接到预警(或报警)信息后必须立即响应,进入相应的预警状态。
1、应该到达现场的必须到达现场进一步核实灾情,参与事故抢救(如值班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人员等)。
2、应该处于待命状态,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准备参与现场扑救,准备车辆或运送物资,准备制定专门技术措施,及其它相关指令要求事项)。
3、任何人员发现有异常火情时,不论是否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火情是否得到控制或消除,均要向相对应的预警中心(即本单位的调度室)进行汇报(即报警)。
4、各级预警中心(各调度室)在接到火情报告时,不论火情是否得到控制或消除,均应报告值班领导。
5、无论公司级或企业级值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时,不论程度发展如何,是否得到消除和控制,均应根据火情信息迅速作出判断,组织专人或应急队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或抢救。
6、只要发生火情,在未能充分证实火情确实得到控制或消除之前,已经接警的单位和人员均不得擅自撤警。
(九)撤警。只要证实火情确实得到了控制和消除的情况下,必须是由参与现场处警的最高职务人员下达撤警命令,由相对应的预警中心在作好记录后,方可逐级传达撤警命令。撤警命令的下达人对撤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事故的分析与总结
(一)凡已启动预警系统的火情事故,不论是否形成火灾或造成不良后果,各相关单位必须按事故性质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技术部。
(二)安全技术部必须及时地组织保卫部等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重点查明原因,制定好防范措施,督促使防范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三)安全技术部、保卫部和责任单位均要做好每次的经验总结和案例整理,专档保存,以便统计分析。
六、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要求各单位必须注重培训贯彻实施,特别是要作为重要岗位人员上岗考核的一项依据。
(三)各级应急队人员每当有岗位变动时,必须组织进行学习。
(四)本《预案》仅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发文后30日内编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按本《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报公司备案。
(五)本《预案》中要求的各重要设备、设施及重要场所应张贴和悬挂的专业消防措施与标志牌,均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编制和实施,要求在发文后30日内完成。
(六)本《预案》中涉及的报警电话号码与方式均应由各企业与应急分队具体确定,并统一在发文后5日内报送公司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统一行文明确后,由各企业和应急分队负责保证及时明确告知本辖区人员,并由各应急分队负责按本文要求的以标志牌的形式悬挂于各重要设备设施附近或重要场所醒目位置,要求于发文后15日内完成。
(七)本《预案》仅适用于本公司各地面范围,属煤矿井下的仍要按各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自行制定的专门的《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八)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整体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执行不严和不执行的行为有权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九)本《预案》如有不足或不妥之处按补充《规定》执行。
(十)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