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灾害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为提高防御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大风、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成立预警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成立预警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三、预警等级
根据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
3、橙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
4、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
四、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青岛市建管局将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建管信息网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应急等级信息,预警应急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一)蓝色预警
1、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及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3、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4、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二)黄色预警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知专家组,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2、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立即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3、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蓝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积雪,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区市审图办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意见,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及时清除积雪,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雪压*。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生产厂家应对生产安装的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加固。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抢险工程除外)。

(三)橙色预警
1、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情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3、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4、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视的频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视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要求的临建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
(四)红色预警
1、专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3、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据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按照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安全立网,降低高度,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如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抢险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灾害天气过后的处置
灾害天气过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和抢险救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为下次演练培训的重点内容。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和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结合《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加分,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