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指挥灭火工作和向上级汇报火情,组织、协调电缆着灭火供电系统的恢复工作。
2、灭火组组长职责:依据电缆着火的实际情况,部署、指挥现场员工安全灭火,尽力将损失减小到最少。
3、抢修组组长职责:依据火灾情况,制定紧急恢复供电方案并积极组织配件和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工作。
4、成员职责:所有员工应服从相应组长的正确指挥,全力以赴执行任务。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发现人向管辖单位和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的严重程度等。由调度室向管辖单位负责人、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调度主任汇报。机电矿长依据电缆着火严重程度或引发矿井火灾立即安排专人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并由矿井救灾指挥部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灾害处理。
三、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灭火组长负责,应立即切断着火电缆的上级电源开关,在未停电前,人员不得靠近着火电缆。
2.灭火组长指挥员工在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尽快将着火点隔离,积极组织员工安全灭火。
3.灾情不大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直接灭火,灭火后由灭火组长指定专人现场监督2小时,以防止复燃。
4. 4.直接灭火无效或着火巷道烟雾较大时,灭火组长立即通知调度,由总指挥组织风流下方人员撤出并下令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源。
5.火灾消灭后,根据现场设备、电缆的损坏情况由抢修组长负责即使组织进行修复或更换,尽快恢复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