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办公区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小组
组长:关道刚
副组长:侯其龙、童晓辉、李玉书、杨文权
组员:何业祥、王伟、冯俭华、李健梅、李红博、宴昆、周祖历、杨军、闻冬梅、席宏伟、韩昌飞、邢宝龙、潘飞、刘一博
3.2应急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关道刚
领导小组组长
15855159191
2
侯其龙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866792595
3
童晓辉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696513662
4
李玉书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956959353
5
杨文权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966785026
6
何业祥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655511302
7
王伟
领导小组副组长
139666725020
8
闻冬梅
财务部长
13505512941
9
冯检华
工程部长
13695711329
10
李宏博
物设部长
15956931103
11
杨军
办公室主任
13865994998
12
韩昌飞
技术主管
13856980506
13
邢宝龙
技术主管
15956941635
14
潘飞
技术主管
13866777072
15
周祖历
安质员
13856959146
16
李明非
队长
15256908236
17
宋世徽
队长
13966687410
18
刘树才
领工员
13965038734
19
王钦华
领工员
15212786804
20
王陆群
领工员
13505699746
21
刘占良
材料员
13956049857
22
席宏伟
技术主管
15077905343
23
贺军
材料员
13865518850
24
徐学进
材料员
13956099127
25
刘一博
调度
15215515465
26
晏昆
试验员
1525690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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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责
1.各队经理助理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经理部设置车辆管理所,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责部门。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经理部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救援工作,此项工作由调度刘一博负责。
3.经理部办公室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协助主责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军是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4.经理部工程部为相关部门,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值班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工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和经理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公司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及时传达给发生故障/事故的单位或司乘人员,并与之保持有效联系,及时了解和反馈事故抢险的最新动态。
5.经理部安质部为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经理部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经理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拨打“122”交通事故紧急抢救电话,同时拨打各队车辆管理所或经理部值班调度电话,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 “110” 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经理部,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⑴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经理部值班调度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组长或幅组长报告。对重大、特大事故要在12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上报公司安质处。
⑵事故车辆的所属或使用单位当不能确定是否是重大及以特大事故时,也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公司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待事故定性后再行更正。
⑶机动车事故统计办法及报表仍执行集团公司“机动车肇事登记表”、“机动车肇事(月报)统计表”、“机动车肇事情况报告表”制度;一般及以上事故要随月报表报集团公司;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职工因工伤亡时,还须按伤亡事故统计规定上报公司安质处。
3.经理部的应急救援
⑴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经理部车管所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经理部委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经理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对于轻微事故,由车辆所属单位调查处理,并报经理部安质部门。
3.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报经理部,经理部可视情节派人协助地方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经理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公司。
4.经理部车管所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5.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由公司按规定处理,并报集团公司。
6.经理部车管所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7.对事故责任者由经理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公司。
8.经理部车管所、安质部对车辆事故进行上报,建档制度,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经理部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须经经理部再次选拔、培训,择优上岗。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下岗。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等车辆的所属或使用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经理部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应急演练记录。
4、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5、车辆事故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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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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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位/部?门
联系电话
1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2
消防指挥中心
119
3
匪警
110
4
医疗急救中心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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