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l.l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煤矿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矿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矿长胡志友任组长,技术负责人雷显功、安全副矿长邹俊杰、生产副矿长孟宝富、机电矿长刘国正、副总杨志国、王应战、关春强、郭 来、晁增民、谭金贵、丁孟海,后勤等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矿调度值班室由刘培生任办公室主任。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事故抢救组:
事故分析组:
后勤保障组:
抢险救灾指挥部:
技术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煤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能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与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参与搜集事故的重要信息;协助落实上级应急救援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上级矿难应急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搜集矿难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调度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胡志友: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救灾方案与实施,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与落实上级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雷显功: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技术指导落实安全现场管理措施。参与救灾方案的制定,审批与实施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
邹俊杰:负责日常安全现场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活动,制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雷显功:负责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指导与编制工作以及领导小组日常活动的材料统编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配合参与上级事故抢救小组工作,协调、调度事故处理所需的设备、物资。
事故分析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遇重特大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上级救援部门的各项后勤工作。
2.4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方案和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指挥长:由矿长胡志友担任指挥长,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长:技术矿长雷显功担任,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刘国正:根据作战计划,在矿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备、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由王应战负责,根据作战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长许胜利:根据救灾作战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副指挥长:由邹俊杰负责,根据救灾作战计划和事故性质,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井救护工作。配合上级救护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矿井要和当地气象、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加强煤矿安全预防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定人员抓落实,并有反馈材料。
(6)煤矿与义马煤矿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
3.2报告制度
3.2.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在报告渑池县人民政府同时,立即报告三门峡市安监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豫西监察分局。
(2)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
3.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1)IV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III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II级: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一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I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启动
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指挥与协调
矿应急预案启动后,煤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并向上级应急救援小组提升增援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为上级提供实际矿难的相关信息、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5应急处理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巳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中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了解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各类矿险的施救原则应对照矿制订的火灾事故救援;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
5、调查分析
积极配合,如实地向上级救援领导小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矿内外、井上下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与上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联系,为应急决策提供想关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煤矿应筹集一定资金,加强煤矿队伍建设。建立、充实、完善煤矿救援队伍的建设、矿难救援技术库和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6.3技术保障
建立煤炭矿难应急救援技术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专业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矿应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
6.4装备保障
矿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和预防井下事故的装备,以及各生产工作面和重要场所"三条生命"线必须落实到位,作业场所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
6.5物资保障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6经费保障
矿尽能力保障事故救援资金,无力承担时,向上级反映提供资金保障增援。
7、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和演练: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各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熟练掌握井下避灾知识与避灾路线。作业场所发生变化时,组织人员熟悉其环境。
渑池县九六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