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现场组织指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6 评估和总结
7 支援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8.2 培训
8.3 演练
9 奖励与责任
9.1 表彰奖励
9.2 责任处罚
10 预案管理更新
10.1 应急预案更新
10.2 制定与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1 附则
11.1 名词解释
11.2 相关应急预案
11.3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确保全集团公司在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地震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集团公司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急处置,搞好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抗震救灾工作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遭受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销售部、党务部、计财部负责人组成。
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集团公司内地震应急工作。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启动和结束局内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命令。
2.2设立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集团公司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与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组织落实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3)做好对子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4)负责做好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负责指导子公司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管内抗震救灾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
(7)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集团公司地震应急预警监测以当地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监测预警通报信息为主。
3.1.2 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联系机制,了解掌握地震预警监测信息。
3.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建设。
3.1.4 凡在国家规定抗震设防区内未经抗震设防的铁路工程设施和设备,应按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定进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
3.2 信息报告。
集团公司管内遭受地震灾害后,有关部门、子公司应迅速对灾情进行调查,将震情上报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管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灾情、处置情况、抢险方案和预计抢通时间。灾情包括线路、桥梁、隧道、涵渠、信号、通信、电力、接触网、机车车辆、房屋建筑物等设备损害的程度,影响列车的车次,人员伤亡情况等。
信息报送时限:
(1)正线在2小时以内。
(2)站线在4小时以内。
(3)造成特大损失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1次。
信息报送程序:
地震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铁路局、铁路总公司三级逐级上报。各级铁路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将震情、灾情报相关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
3.3 预警发布。
集团公司接到铁路发布的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由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管部)根据现场情况报请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经组长批准后,进行预警发布,宣布集团公司管内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3.3.1 根据震情发展和运输生产设备抗震能力,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工作,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运输生产人员。
3.3.3 对生产要害部位、重要设备、不停岗场所采取相应的临时性避震、抗震和保卫措施。
3.3.4 对抢险、消防、汽车运输等关键部门的人员紧急集结,对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器具、等进行紧急集中和检查,并实行紧急值班制度。
3.3.5 对严重影响运输生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3.6 部署各专业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督促和检查各专业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7 进行避震和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稳定。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按地震震级及其对铁路运输设备的破损程度和救援规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1.1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在铁路局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7.0级地震。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震。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造成铁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在铁路局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大于或等于6.0级、小于7.0级的地震。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重大地震灾害。
4.1.3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在铁路局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6.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5)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较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较大地震灾害。
4.1.4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中断线路行车,或繁忙干线限速8小时以上。
(4)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一般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一般地震灾害。
4.2 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路总公司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由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房产处)根据现场情况报请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经组长批准后,以《铁路局启动地震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命令》(附件1)启动,由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房产处)报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发至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各单位。
Ⅳ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负责启动(报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办备案)。
4.3 应急响应行动。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集结,实施对管内地震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命令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掌握各专业设备的震害损失、震害范围,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制定抢险措施和提报抢险建议方案。
4.3.1 安管部:按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汇报,与有关部门等沟通协调并请求支援。参与抗震救灾整治方案研究及应急抢险,负责保障抢险现场抢险组织工作。检查次生灾害源点,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2综管部:组织施救队伍、抢险机具、材料等救援物资的运输保障,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生产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负责组织人员避震疏散、转移及安置工作。负责震区所需的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急需物品的采购、储备、调拨、发送工作。
4.3.3党务部:参与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协调管内震区路内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广泛宣传铁路地震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情况。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做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宣传工作。依据规定统一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4.3.4子公司:负责震区货场内物资看管和危险货物的物资疏散、妥善处置,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制定应急抢险物资装载方案,组织应急物资装卸。
4.4 现场组织指挥。
集团公司管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组织率领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组织抢险。
4.4.1 现场迅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其他成员必须迅速到岗,服从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部署各专业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2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各部门职责范围和指挥部命令,迅速摸清掌握各专业设备的震害情况,影响深度,制定紧急修复处置方案,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积极抢修生命线工程,确保运输、线路、桥梁、信号、接触网、电力、给水、房屋等设备安全使用。
4.4.2 保障铁路枢纽及干线的畅通,对受损的设备及时进行检测和鉴定,提出预防、安全措施。
4.4.3 按先站线后专运线、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
4.4.4 震区各子公司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紧急组织抢险队伍,集中所有运输车辆、抢险抢修机械设备、工具器材、物资、材料、通信工具和其他备品开展抢险救灾,除运输生产岗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应立即停产,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抢险运输工作,其他人员迅速避震疏散。
4.5 应急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路总公司负责结束。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路总公司负责结束。
Ⅲ级应急响应由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房产处)负责结束。
Ⅳ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负责结束(报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办备案)。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将灾后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程序、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等,报请上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
5.2 保险。
集团公司管内发生铁路地震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的子公司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并将具体情况报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6 评估和总结
Ⅳ级应急响应结束7天内,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报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动社会资源、部门协调配合、舆论控制、事件损失、处置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损失基本情况。包括铁路线路、桥梁、信号、电力、给水、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文字材料、图表、照片等),统计各种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应急抢险中的信息报送、主要抢险过程、社会资源调动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等。在主要抢险过程中应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工作量,参加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事件、费用等。
(3)灾后的铁路设备检查情况。抢险完毕后,应立即对震区范围内的铁路设备进行一次详细的摸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4)进一步复旧的方案意见。
(5)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7 支援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部门要负责与路外企业或工程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明确使用设备紧急调用方式方法,明确可调用的路外单位分布情况和设备类型、数量。
7.3 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要建立30人专业保障队伍,保障队伍花名册的内容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现住址、联系电话等项目,注明负责抗震救灾的具体任务,由单位人事部门掌握。
7.4医疗卫生保障。
集团公司综管部负责与当地应急医疗救治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应急医疗救治单位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7.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销售部负责与当地政府和学校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发生应急地震把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场所作为职工群众紧急避难场所。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有线电视台、报社等部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震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 培训。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职人力资源部组织子公司进行地震救援知识的学习,开展相关地震救援技能训练,提高抗震救灾的能力。
8.3 演练。
各部门、子公司按照“预防为主,平震结合,依法兼管,常备不懈”的抗震救灾工作方针,开展预演活动,完善应急功能,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9 奖励与责任
9.1 表彰奖励。
在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子公司的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责任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5)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经费或者物资的。
(6)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临震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7)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8)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10)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
(11)有对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0 预案管理更新
10.1 应急预案更新。原则上每年年底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0.2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则
11.1 名词解释。
地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叫地震。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救灾和抢险行动。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
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而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性物质的逸散、疫病蔓延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防震减灾:防震减灾是震前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相关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防洪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3 附件。
附件:1.集团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2.集团公司结束地震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3.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4.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地方地震局联系电话
附件1
集团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基本情况:(说明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事件影响程度等)
根据《集团公司地震应急预案》(〔2014〕
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现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x年x月x日x:x
主送: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抄送:集团公司各部门。
附件2
集团公司结束地震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根据《集团公司地震应急预案》(〔2014〕55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现决定结束X级应急响应。
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x年x月x日x:x
主送: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抄送:集团公司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