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事故处理应急处理措施


 一、人员急救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人员受伤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具体措施如下:

  1、当班人员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在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当班负责人担任临时现场指挥,首先保护受害人员生命安全,其次保护财产、环境,消除伤害源。

  3、在伤害事故现场,必须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减少伤害,首要任务是将伤员救离事故现场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4、伤员抢救出现场后紧急处理:

  (1)皮肤受危险化学品污染时,救助者应协助伤员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继之用流动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身体被污染部位。头脸部皮肤污染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皮肤或眼睛被硝酸、硫酸灼伤,首先用软布或纸巾吸干皮肤或眼睛内酸液。然后用生理盐水或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灼伤处冲洗后可涂上烫伤药膏。对于皮肤上的水泡,不可随意弄破防止感染。

  (3)对于中、小面积火烧伤,特别是头、面、四肢等部位,可采取“创面冷却疗法”,用清洁水(自来水、河水、井水等)冷敷或浸泡创面,需持续0.5—1小时,以取出后不痛或稍痛为止。

  (4)对中毒昏迷或神志不清的伤员,应置伤员于侧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等,如伤员呼吸困难,应给予氧气吸入(备用氧气袋),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5、对皮肤、眼睛污染严重、中毒、灼伤、昏迷等严重情况,对伤员进行简单处理后,应立即转送救治,与救助医院联系后,立即用车辆送医院或等待医院救护车。

  6、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进行急救时,无论伤员或救援人员都需要适当防护,特别是把伤员从严重污染场所救出来,救援人员必须加以预防,避免成为新的受害者。

  (2)急救人员应集体行动,每组至少2—3人,以便相互照应。

  (3)救援器材必须是防爆的,防止发生火灾。

  (4)要注意对伤员污染衣物着陆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二、 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救灾,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报告的同时,立即切断部分通往火灾电源,关闭泵、阀,拆卸软管并切断通往火灾现场的输油管线上的阀门。

  3、其他人员应依据火势情况,迅速携带灭火机站在上风或侧风的方向对着火点进行喷射,启用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水系统,用消防喷雾水枪对高温区域实施冷却,加强相邻管道的冷却。

  4、货物泄漏时立即用砂土筑堤,限制着火货物扩大火势和流入闽江。

  5、对于囤船或靠泊船甲板上的火灾,一般可采用覆盖办法,用泡沫、砂土、干粉等扑救。

  6、所有参加灭火施救人员,均应加强自身保护,灭火施救人员尽量站在上风方向。

  7、现场施救人员要时刻注意火势的变化,在无力扑灭火灾的情况下,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待援。

  8、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消防部门现场最高职务者担任火场总指挥,其他人员接受统一调配,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9、火场总指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各方联系,根据火势情况调动港区内车、船等设备紧急援助或紧急撤离。

  10、火灾扑灭后要彻底检查火场及附近,以防复燃。

  11、灭火工作结束后,对受污染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须清理消毒或更新、配齐。

  三、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危险货物泄漏时,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积极施救,具体措施如下:

  1、码头作业负责人应按报告程序进行报警。

  2、发生泄漏事故后,码头负责人在指挥部成员赶到之前,指挥现场所有人员,迅速进行应急处理。

  3、抢险人员根据泄漏情况,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堵漏,所有在溢漏警戒区进行抢险作业的人员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和手套。

  4、在装卸作业时发生泄漏,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泵、关闭相关阀门。

  5、抢险人员对软管道裂缝处,采用临时管夹密封;硬管道洞状泄漏点,采用木楔子封堵。

  6、根据泄漏情况划定泄漏警戒区域,泄漏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任何非防爆设备。

  7、泄漏货物处理时,消防系统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准备投用。

  8、对泄漏至码头上的货物采用“先控制、后处理”的办法,先用黄砂、干土堵堤,用吸油毡、木屑、草垫、土毛巾吸取,对硝酸、硫酸泄漏用稀碱中和(中和时注意不要使反应太激烈),防止货物流入闽江。

  9、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应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布置堵漏、吸收、中和与围堵并重。

  10、一旦危险货物流入闽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环保部门,及时通知上下游水厂,告知泄漏货物理化特性。

  11、货物流入闽江时,用围油栏、吸油索、吸油毡、收油机等设备设施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危害。

  12、对回收的泄漏物放置在专用的容器内,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