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


  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就要求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分级编写。所谓分级,指系统总目的预案包含各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而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包含单元目标的预案。各层目标预案编写提纲一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又与上下层目标相互衔接,是大环套小环的结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事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应急预案应分别制定,但应协调一致。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常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如下5种级别。
  
  (1)Ⅰ级(企业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能够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其影响范围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2)Ⅱ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所涉及的影响范围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能够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救援力量,加上发生事故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救援力量所控制。
  
  (3)Ⅲ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4)Ⅳ级(省级)应急预案
  
  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性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来控制。
  
  (5)Ⅴ级(国家级)应急预案
  
  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应立即实施应急程序,如需上级援助,要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人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事故的发展和控制进行连续不断的监测,并将信息传送到社区级指挥中心。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将核实后的信息逐级报送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向科研单位、地(市)或全国专家、数据库和实验室等就事故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性能、事故控制措施等方面征求专家意见。
  
  企业或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不断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控制的进展情况、所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后者对此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替代对策。将事故应急处理移交上一级指挥中心的决定,应由社区级指挥中心和上级政府机构共同决定。做出这种决定(升级)的依据是事故的规模、社区及企业能够提供的应急资源及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使社区范围外的地方处于风险之中。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合的报警系统,且有一个标准程序,将事故发生、发展信息传递给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对事故状况的评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