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第三条 工程部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急准备情况。
       第四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应急响应的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办公区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
       第五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 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有: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煤气中毒、中暑、环境污染事件(化学危险品或油料泄漏)施工过程中挖断水、电、通信电缆、燃气管道等。
       第七条 应急准备:
1、公司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准备。
2、各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器材、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
       第八条 应急响应分为三种紧急情况:
1、一级紧急情况: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外部支援的情况。如: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坍塌、多人中毒、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等。
2、二级紧急情况:项目部利用本项目部资源(人力和物力)无法处置,必须寻求公司支援的情况。如: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等。
3、三级紧急情况:利用项目部现有资源(人力和物力)可以处置的情况。如:轻伤事故、未遂事故、小面积火灾等。
       第九条 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申请公司支援。
2、当公司接到项目部申请支援时,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并根据警情判断是否寻求外部支援。
3、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支援。
       第十条 紧急情况报警要求:
1、向外部报警:出事地点、单位、地址、电话、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等,并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
2、向内部报警: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第十一条 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按《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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