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船应严格执行关于防抗雷雨大风操作的相关规定。
(2)施工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良好的稳性。
(3)施工船必须制定防抗雷雨大风应变部署,并按照船员岗位职责及具体安全操作要求定期进行应变演习。
(4)施工船应随时收听雷雨大风气象警报。当观察到雷雨大风气象征兆时,应连续多次鸣放“两短两长”声号,或利用其它有效手段转告其它船舶。
(5)施工船遭遇雷雨大风袭击后,应将时间、地点、风力、避风措施以及有否造成损失等情况向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6)船长应当对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全船船员学习、掌握防抗雷雨大风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指挥紧急避险。
(7)施工船船员应掌握防抗雷雨大风基本知识。
(8)施工船驾驶员应加强戒备,经常注意观察天气,充分利用湿度表、温度表、气压表或其它有效手段识别的判断雷雨大风征兆。
(9)施工船驾驶员应当熟悉当地锚泊点。
(10)施工船驾驶员在观察到雷雨大风征兆或收到危险天气预(警)报,或遇 6 级风力以上雷雨大风时,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全权负责指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