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今年以来,消防部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要求,从积极预防、减少、控制灾害事故的角度出发,全面、广泛开展了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影响,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有效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中应当把握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概念要认识到位。通过对各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参加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消防监督干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理论概念存在着模糊的认识。选择调查统计的对象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调查统计工作的进展。为此,重大危险源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重大危险源划定的范围,以及《关于立体动态灭火救援圈的思考》提出的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辩识。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界定必须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并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将重大危险源按4类物质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一)爆炸性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二)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三)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四)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辩识》将生产、储存两大类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和临界量列表明示,调查人员可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的名称和临界量来调查、辩识界定重大危险源,并可假设运输的流动危险源来制定流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范围和内容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范围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重要国家机关、科研单位、金融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通信及交通枢纽,发电厂(站)和变电设施,以及其他危险场所和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二是周边环境: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道路、毗邻(相邻)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可利用资源;三是灭火救援力量:接警出动、行车到场战斗展开的时间,装备配备及可出动人员数量;四是统计资料:辖区火灾统计和灭火救援出动数据;五是地理气象:地形地势、航道或水路,常年主导风向、湿度、温度等;六是社会资源:交通管理、治安、电力、通信、医疗、环保等相关行业救援力量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调查方法和信息资源的利用。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灭火救援预案等基础资料,按类别进行普查。对存在重大危险的场所、设施,要进行排查、核实,分别确定本级的重大危险源。各参调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的信息资源、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等相关信息,合理科学分组、分类,统一标准,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实现有关信息采集、检索、统计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保证调查情况准确、详实,为评估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
  
  五、高度重视,组织到位。调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评估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保证调查、评估统计工作有序进行,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制定《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此外,各参调单位的调研人员必须是具备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证的干部,工作期间,应认真把握消防技术规范的尺度,区分一般危险和重大危险的界限。
  
  六、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要做到“七个到位”。即:人员要到位,培训要到位,内容要到位,调查工作要到位,时间要到位,资金要到位,措施要到位。抓住机遇,将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与防火监督工作、灭火战训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消防宣传工作等重点消防工作相结合,通过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消防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