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我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国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并着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我省人口密度高、企业数量多、经济总量大,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缺乏统一协调指挥;技术装备落后,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运行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加快建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尤其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尽快建成若干个区域性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与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救援队伍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协同参战的应急救援体系,将为我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目标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具有统一指挥功能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协调系统。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依托企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终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构建应急管理与指挥通信平台和信息系统。
二是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形成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领域和地区的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物资支持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决策、指挥和响应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根据我省产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由省统一制订应急救援体系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合理选择依托企业,建立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队伍以省为主负责建设,各市应急救援体系由各市为主负责建设。
(二)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根据救援力量幅射范围,合理布点,突出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建立若干支省级重点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少花钱多办实事的原则,通过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助,依托企业进行组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装备、专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三)整体设计,功能先进。以现有的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统筹安排,综合规划。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扩展施救技能和抢险功能,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成为事故救援的可靠保障。
(四)签订协议,共同投资。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所在企业与省安全监管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培训等出资。
(五)积极稳妥,逐步推进。考虑到利用社会资源、依托企业建设省应急救援体系是一项新工作,需深入调研探索,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应急救援队伍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并不断总结完善;同时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省市应急指挥中心、救援装备建设。
四、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建设,包括指挥中心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含机房、装备)、网络信息平台和应用系统开发等内容。
(二)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安全监管局统筹规划,合理布点,依托企业建设。根据全省地下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及依托企业的条件,建立2家左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3家左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组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员队伍,建设环境良好、功能齐备的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场地设施和器械,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救援技术专家库。
(三)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本地产业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由各市为主负责建设。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市,可采取省市共建的方式来组建。
2008年重点建设1家省级矿山救援队伍和1家省级危化救援队伍。2009年起,各级、各项建设内容逐步全面展开。
五、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调用机制
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统一挂牌“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队”,隶属所依托企业的领导,并由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进行应急救援时,由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统一调度。
省级应急救援队伍除了承担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任务外,必须服从省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的调度指挥,承担省内跨区域的应急救援任务。调度指挥程序如下:事故发生地向省政府或省安全监管局请求支援或省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认为有必要时,经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化学事故或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向省级救援队伍下发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马上组织救援装备物质等,迅速派遣队伍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报告制度,单独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装备、物资的补充工作。对储备的抢险装备物资要做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完好。
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比武、演练和考核,提高实战能力。
六、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所需资金,以依托的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上,属于企业自身应配置的救援装备,由企业出资配备;属于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企业范围外的救援任务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装备以及提升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能力的,由政府出资或补助。若省市共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其建设资金由省、市和企业共同出资。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运营维护经费,由企业为主负担。政府对承担省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经费和对省级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装备维护、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费给予酌情补助。
本方案由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及有关企业和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