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个领域,化学品品种和数量的日益增多,给相关的产业带来了巨大变化,为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促进物质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人类在利用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发展生产的同时,危险化学品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也会给人类的生命和生存及发展环境带来副作用,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将会发生严重的化学事故,给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而化学事故具有突发性,且波及面较大,如果采取的抢救方法不当,将难以控制事故现场,甚至会导致事态的扩大。因此,为控制化学事故发生的危害,减少职工和公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研究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十分必要。
一、我国化学品生产经营状况
我国石油化学工业虽然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建设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上生产和进口化学品的大国。截至2000年底,销售收入13142.7亿元,占全国工业品销售收入的13.6%;进出口总额740.9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218.4亿美元,进口用汇522.5亿美元,贸易逆差304亿美元。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属危险化学品。
1.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相对分散
经初步调查,全国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单位近29万户,其中生产单位近2.3万户,储存单位1万余户,经营单位12.4万余户,运输单位近9000户,使用单位12.3万余户,废弃处置单位600余户。其从业人员多达几千万人。
2.大量生产和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数量多
随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使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大型化,重大危险源也在不断增多。1997年,原劳动部对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6城市进行了危险源普查,共普查出重大危险源10230个,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大危险源均达2500个以上。由于这些危险源90%以上与化学品有关,无疑会对城市的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5.危险性大,事故多发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多种经济成份的大量涌现,进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加上企业规模较小、装备相对落后,因而产生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特别是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和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化学事故不仅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它涉及到生产、使用、经营、运输、贮存和销毁处置等6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危及人和环境的重大事故。据统计,化工企业1996~2000年共发生伤亡事故1060起,死亡678人,重伤646人,其中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化学爆炸事故,死亡16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4.77%;其次是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4.60%。
二、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差距
1984年,墨西哥发生了液化气爆炸事故,导致伤亡几千人,3万人无家可归;同年,发生了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因剧毒物质异氰酸甲酯储罐外泄,死亡3000多人,20多万人受害,造成工业史上空前的惨案;1989年,美国发生了阿拉斯加石油污染事故,水上浮油蔓延4600平方公里,1万只海獭、10万只海鸟和海鸭受害,生态危害一时难以估算。近20年来,世界各国频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受到世界舆论的普遍关注,已引起了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投入了大批人力、物力,组建了专门机构,建立健全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责任明确,响应快捷的应急体系。
1.美国和加拿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为了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美国从1968年就开始实施NCP(National Contingency Plan)计划。在随后颁布的《清洁水法案》(CWA)、《超基金法案》(CERCLA)、《油料污染法案》(OPA)、《清洁空气法案》(CWW)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整个体系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国家应急响应中心(NRC)统一协调管理。在这一体系中,从企业到地方再到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计划(也就是我们说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国家应急响应队(National Response Team)、地区应急响应队(Regional Response Team)和联邦现场协调员(Federal On-Scene Coordinators),不但赋予了联邦政府机构处理化学事故的权力和责任,而且还建立了很多资金资助体系,补偿州政府、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活动中的开支,保障—了化学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
为了应对处理包括化学事故在内的各种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国家安全等),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988年就开始实施了《紧急情况法案》(Emergendes Act)和《紧急情况计划法案》(Emergency Preparedness Act)。根据这两部法案的规定,加拿大政府建立了从联邦政府到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紧急情况管理体系(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在这一体系中,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地区及地方政府开展广泛合作,同时还积极地寻求企业救援力量、自愿组织的参与、支持。1979年,加拿大运输部就设立了运输紧急中心(CANUTEC),该中心的24小时应急电话能够及时向化学事故现场提供应急处理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加拿大化学品制造商、运输商还建立了多个服务全国的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化学品运输紧急援助计划(TEAP)、加拿大液化气体应急响应集团(LPGER)、化学品运输社区须知及紧急响应(TRANSCAE)等。此外,加拿大联邦设有两个重要的应急活动基金紧急情况联合筹备计划(JEPP)和灾害救济计划(DFAA)。这些基金组织对促进加拿大应急响应体系的完善和正常运作,对加拿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2.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状
在我国化学工业建设的初期,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化学事故救援抢救工作,不过那时仅仅是以抢救伤员为主,因此各大化工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随后有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相继设立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所。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原化学工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1994年颁布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5年成立了“全国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网”,颁布了《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管理办法》;1996年,原化学工业部与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该系统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等组成。该系统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加强,纳入了国家管理的范畴,为今后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5.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差距
我国目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系统的应急体系,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上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二是缺少国家层面上的组织协调机构,对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化学事故难以实行统一指挥和实施有效救援;三是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经费等不落实。
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这项职责,即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家局党组总的工作思路,安全生产工作应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着重抓好“三件大事”、构建“六个支撑体系”、处理好“五个关系”、推进“五项创新”。在6个支撑体系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即是其中之一,这里包括矿山事故和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这项工作要求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从而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求尽快就体系框架提出总体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的规定,国家已经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1.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的职责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颁发与登记编号的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设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与各地登记注册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对生产单位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