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现场区域生产活动领域和所覆盖的时期,应考虑邻近单位周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 名词定义
3.1环境保护目标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急需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2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
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其中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
3.4污染源
产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5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6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3.8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9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0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11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12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3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4.2 基本情况调查
4.2.1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1)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地理位置(经纬度),详细位置图,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等;
(2)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正常上班人数,来往人数(原料供应商及客户)等;
(3)当地气候(气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其他。
4.2.2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
(1)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中间体等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用量,列出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最大容量及日常储量,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的平面布置图,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图等;
(3)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企业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等;
(5)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

、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等;
(6)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的日处理规模,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处理后剩余污染物的量。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
(1)周边区域50米、1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10公里米等常住人数;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社会关注区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与单位的距离和方位图;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2)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到的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及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标准;
(3)下游水体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功能区说明,河流名称、所属水系;
(4)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7)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8)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基本方法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预案中至少对以下方面作出详细的说明:
(1)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与最大量;
(2)正常工况下与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种类与数量;
(3)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说明(暴雨初期,自然灾害等);
(5)可能产生各类污染物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6)各类污染物相关标准及限值(至少应包括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高允许浓度,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7)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可按1#、2#、3#等环境保护目标来说明);
(8)运输过程中由于事故,释放危险物质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9)事故产生污染物对跨界(国家、省、市、县)影响的说明。
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其生产区域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所有生产装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估,编写环境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依据环境风险分析报告,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存在的危险目标,环境破坏的范围和后果,并对应急资源进行需求分析,评估现有的应急能力。
4.5 编制应急预案
为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在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针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是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评审;外部评审是由环保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邀请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方面的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或更新,并按规定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4.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对员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 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2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品数量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水文特征、气象气候特征、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村落等社会环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分布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围污染源情况等。
5.3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依据企业风险评价报告结果,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内存在的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危险目标: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的情况;
(2)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4)最大可信事故预测结果。
5.3.2 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事故波及范围。
5.4 保护目标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周围的大气和水体保护目标,主要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人口集中居住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它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
5.5 组织机构和职责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
5.5.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其他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9)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5.5.2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救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组等专业救援队伍,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5.6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尤其是活性炭、木屑和石灰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或事故应急池。
5.7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企业内部报告程序;
(2)外部报告时限要求及程序;
(3)事故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说明;
(5)被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的清单;
(6)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7)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8)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8 应急响应和措施
5.8.1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故处置措施。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参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分级应按照本单位可能产生最大的破坏及对周围环境(或健康)产生最不利的影响来确定。
5.8.2 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
(2)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3)应急过程中工艺生产过程中所采用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应急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基本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6)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7)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8)处置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5.8.3 大气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说明;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4)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临时安置场所。
5.8.4 水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说明;
(2)消减污染物技术方法说明;
(3)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5.8.5 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救援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
5.8.6 应急设施(备)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5.9 应急监测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小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2)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
(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
(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
5.10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根据事故发生场所、设施、周围情况以及当时气象情况的分析结果,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3)事故影响区域,如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等人员的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4)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5.11 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队员和受污染设备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3)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5)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5.12 信息报告和发布
明确信息报告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
(1)企业内部报告程序;
(2)外部报告时限要求及程序;
(3)事故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说明;
(5)被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的清单。
(6)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7)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8)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13 应急培训和演练
5.13.1 培训
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素质分析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本单位员工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3)外部公众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运输司机、监测人员等培训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
5.13.2 演练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演习准备;
(2)演习范围与频次;
(3)演习组织;
(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5.14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发布的时间、送抄的部门、企业、社区等。
5.15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5.16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
(4)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9)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
6 预案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封面格式和内容参照附录A
6.1.2 责任表
预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名单及签名。
6.1.3 目录
6.1.4 预案内容
6.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
(3)打印文本。
附 录 A
应急预案封面格式
A1 封面内容及要求
A1.1 预案编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一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内部规定自行对预案进行编号。
A1.2 预案版本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标明本预案的版本序号。
A1.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
A1.4 预案名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名称。
A1.5 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名称。
A1.6 编制日期
预案编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