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起动次数及间隔时间规定
a、正常情况下,鼠笼式电动机允许在冷态情况下,启动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热态情况下,允许起动1次;不论是冷态还是热态,电动机起动失败后,均需要查找原因,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次起动。
b、事故情况下(为避免停机,限制负荷或对主设备造成危害),电动机的起动次数不分冷热态,均可以连续启动两次;40kW以下的电动机,起动次数不受限制。
c、正常情况下,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次数不能过频,低油压试验时,起动间隔时间不能小于10分钟。
d、事故情况下,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次数及时间间隔不受限制。
e、电动机(包括直流电动机)进行动平衡试验时,起动时间间隔为:
(1)200kW以下电动机(全部380V电动机,220V直流电动机),时间间隔为0.5小时。
(2)200-500kW电动机,时间间隔为1小时。包括:凝结泵、凝升泵、前置泵、岸边补水泵、炉循环泵、#3皮带机、#6皮带机。
(3)500kW以上电动机,时间间隔为2小时。包括:电泵、碎煤机、磨煤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吸风机、循环泵、热网循环泵。